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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0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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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评估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9号)和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科技评估标委会即日起征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和重点

  申报项目应围绕科技评估领域标准化发展需求,促进科技评估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满足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协调性等要求。申报项目应属于科技评估领域,包括科技政策评估、科技计划评估、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评估、区域科技创新评估、科技机构与基地评估、科技人才评估、科技经费评估、科技绩效与影响评估等,参见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见附件1)。本年度重点是科技评估领域基础、通用类标准和当前热点急需的应用类标准。

  二、申报材料

  项目应提供国家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国家标准项目申报说明,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大推荐性国家标准还应提供预研材料。申报材料应完备、规范、准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负责,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1.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内容完整。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GB/T 1.1-2020)的规定和要求。

  2.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2、3、4)。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3.项目申报说明(格式见附件5)。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并明确标准与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的对应关系;标准与国内外已发布和在研相关标准的关系,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基础;对标准实施的有关考虑;标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预研材料。应明确项目涉及的标准化对象行业发展情况,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协调性,国内外标准情况等。

  三、申报要求

  1.标准制定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不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18个月。

  2.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标准研制所需的能力与条件。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基础,能够在相应时限内完成。

  四、申报方式

  本通知全年有效。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为便于管理,统一邮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立项申报”,申报材料所含文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草案/建议书/申报说明/预研材料”。

  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昝婷婷010-62169563,闫万体010-62169609

  E-mail:TC580@ncste.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院76号信箱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邮 编:100081

附件1

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框架

 

 


附件2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制定/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

无  ISO IEC   ITU ISO/IEC 其他

采用程度

等同 修改

非等效

采标号


采标名称


标准类别

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安全 生态环境安全

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

ICS


上报单位


技术归口单位

(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起草单位


项目周期

 12个月   24个月

是否采用快速程序

 是   否

快速程序代码

B1 B2 B3   B4 C3

经费预算说明


目的、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标准涉及的产品清单


是否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撑

 是   否

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


是否涉及专利

 是   否

专利号及名称


是否由行标或地标转化

 是   否

行地标标准号及名称


备注


 

填写说明:

1.非必填项说明

1)采用国际标准“无”时,“采用程度”、“采标号”、“采标名称”无需填写;

2)不采用快速程序,“快速程序代码”无需填写;

3)无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撑时,“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4)不涉及专利时,“专利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5)不由行地标转化时,“行地标标准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2.其它项均为必填。其中经费预算应包括经费总额、国拨经费、自筹经费的情况,并需说明当国家补助经费达不到预算要求时,能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ICS代号可从委网站公布的ICS分类号”文件中获得,下载地址为:http://www.sac.gov.cn/bsdt/xz/201011/P020130408501048214251.pdf

4.备注中必须注明项目投票情况,格式“技术委员会委员总数/参与投票人数/赞成票数”省级质监局申报的项目还应注明与归口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的协调情况。

5. 建议书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附件3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制定/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

无  ISO IEC   ITU ISO/IEC 其他

采用程度

等同 修改

非等效

采标号


采标名称


标准类别

安全 卫生 环保 基础 方法 管理 产品 其他

ICS


上报单位


技术归口单位

(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起草单位


项目周期

 12个月   24个月

是否采用快速程序

 是   否

快速程序代码

B1 B2 B3   B4 C3

经费预算说明


目的、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标准涉及的产品清单


是否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撑

 是   否

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


是否涉及专利

 是   否

专利号及名称


是否由行标或地标转化

 是   否

行地标标准号及名称


备注


 

填写说明:

1.非必填项说明

1)采用国际标准“无”时,“采用程度”、“采标号”、“采标名称”无需填写;

2)不采用快速程序“快速程序代码”无需填写;

3)无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撑时,“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4)不涉及专利时“专利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5)不由行地标转化时,“行地标标准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2.其它项均为必填。其中经费预算应包括经费总额、国拨经费、自筹经费的情况,并需说明当国家补助经费达不到预算要求时,能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ICS代号可从委网站公布的ICS分类号”文件中获得,下载地址为:http://www.sac.gov.cn/bsdt/xz/201011/P020130408501048214251.pdf

4.备注中必须注明项目投票情况,格式为“技术委员会委员总数/参与投票人数/赞成票数”。省级质监局申报的项目还应注明与归口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的协调情况。

5. 建议书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附件4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采用国际标准

无  ISO IEC   ITU ISO/IEC 其他

采用程度

等同 修改

非等效

采标号


采标名称


标准类别

安全 卫生 环保 基础 方法 管理 产品 其他

ICS


上报单位


技术归口单位

(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起草单位


项目周期

 12个月   24个月

是否采用快速程序

 是   否

快速程序代码

B1 B2 B3   B4 C3

经费预算说明


目的、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标准涉及的产品清单


是否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撑

 是   否

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


是否涉及专利

 是   否

专利号及名称


是否由行标或地标转化

 是   否

行地标标准号及名称


备注


 

填写说明:

1.非必填项说明

1)采用国际标准为“无”时,“采用程度”、“采标号”、“采标名称”无需填写;

2)不采用快速程序,“快速程序代码”无需填写;

3)无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撑时,“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4)不涉及专利时,“专利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5)不由行地标转化时,“行地标标准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2.其它项均为必填。其中经费预算应包括经费总额、国拨经费、自筹经费的情况,并需说明当国家补助经费达不到预算要求时,能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ICS代号可从委网站公布的ICS分类号”文件中获得,下载地址为:http://www.sac.gov.cn/bsdt/xz/201011/P020130408501048214251.pdf

4.备注中必须注明项目投票情况,格式为“技术委员会委员总数/参与投票人数/赞成票数”。省级质监局申报的项目还应注明与归口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的协调情况。

5. 建议书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附件5

国家标准项目申报说明

一、本标准与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的对应关系。

二、本标准与国内外已发布和在研相关标准的关系。

包括:国、行、地、团、企标等五类标准(重点是国标和行标)和国际标准。凡是与本标准有关联的,均需说明标准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基础。

主要介绍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在科技评估和标准化方面的工作基础,以及本项目的工作基础。

四、对标准实施的有关考虑。

五、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牵头单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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