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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同意设立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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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申请设立国家级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请示》(豫文旅文〔2019〕33号)收悉。
  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部对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设立工作进行了审核论证。经初审、考察评估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确认其符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条件,现批复同意在河南省洛阳市设立“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请你厅加强指导,按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开展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的同时,推动出台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请在一年内形成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我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该生态区规划建设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检查。在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或有工作建议,请及时向我部反馈。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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