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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抽查结果的公告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办发〔2015〕5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和《大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暂行办法》(大发改环资字〔2017〕261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10月,我委委托市节能监察支队从2016至2017年通过大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项目中,抽查了已正常运行的大连市泉水河污水处理厂(二期)BOT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现将核查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已按要求建成投运,项目单位根据节能审查意见和最终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加强能效管理,基本落实了节能审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