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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大连市政府【转载】

各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工作方案》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八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大连市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农场
企业化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握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围绕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总体目标,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为导向,以推进国有农场公司制改造为突破口,理顺国有农场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从2020年开始,力争利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任务。
  二、工作任务
  以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为重点,由县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国有农场出资人职责,将现行国有农场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真正成为法人实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建县级农垦集团公司,逐步探索以股份制形式将各县级农垦集团组建成市级农垦集团。
  (一)确定改革对象。对于全民所有制类型国有农场,实行公司制改造,改建成国有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瓦房店市得利寺农场、大河农场、苇套农场;庄河市兰店农场、沙岭农场;金普新区东风农场、金州农场。对于已实行公司制的大连华宇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瓦房店市瓦房店农场),重点理顺产权关系,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在大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大连市农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农垦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工作。瓦房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是具体推进改革的责任主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为牵头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担当,共同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工作。
  (三)制定工作方案。瓦房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制定本地区农垦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和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指导所属国有农场制定本农场企业化改革实施方案。
  (四)推进公司制改造。由县级政府指导所属国有农场依法进行公司制改造,成立国有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程序如下:
  1.核定注册资本金。组织各国有农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核定注册资本金。
  2.提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意见。由县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提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意见。
  3.制定企业改制方案。由国有农场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明确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等事项,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国有农场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国有农场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方案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县级总工会等审核确认后,报县级政府批准。
  4.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由国有农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经国有农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由县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5.报请批复。国有农场企业改制所有材料备齐后,经县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政府批复。
  6.办理相关手续。国有农场收到批复后,办理工商、税务、土地、房屋、车辆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成立国有农场有限责任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垦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列入了省、市政府绩效考核责任清单,各地区、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承担改革领导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农垦改革发展的牵头部门,负责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农垦国有农场党组书记是本农场企业化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企业化改革的组织领导,做好农场职工群众思想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完成。
  (二)稳步有序推进。坚持试点先行,每个县区各选定1家国有农场,率先开展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试点工作。坚持有序推进,2020年10月30日前,县级政府制定出台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工作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2021年2月底前,各国有农场完成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核定注册资本金等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各国有农场成立国有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完成企业化改革工作。改革过程中,要注重强化培训指导,切实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督查检查,健全定期调度与通报制度,对改革推进缓慢地区及时实施专项督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坚持依法依规,在国有农场向国有农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主体变更过程中,依法保护和处置国有资产,依法维护农场职工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等行为,并与扫黑除恶、农业农村行业领域治乱相结合,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别是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文件解读: 《大连市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图解】大连市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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