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园区改革向各园区首批赋权的决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深化园区改革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园区开放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园区龙头和引擎作用,市政府决定向金普新区等13个园区赋予市级行政职权309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范下放行政职权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力度向各园区放权赋能,明确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真正给予各园区充分权限。对于以委托形式下放园区实施的事权,要依法签订委托文书,明确责任义务,做好报备工作。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跟踪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相关区市县(先导区)要同步做好园区赋权工作,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园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 二、接住用好下放行政职权 各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园区行使市级权力的运行机制,推动市、区两级运行体制流程再造,精简层级、提高效率,确保权限下放后各园区接得住、用得好。各园区要做好承接办理相关工作,明确专门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确保工作连续、衔接顺畅。要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规范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内容,做好行政审批的具体实施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实施中有关情况及时报有关部门。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依法审批、简化审批、联合审批、高效审批、廉洁审批,积极运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等形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让行政相对人有更多的获得感。要切实担负起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堵住监管的漏点、盲点、空白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营造园区一流营商环境 各园区要主动对标营商环境先进标准,创新体制机制和观念理念,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功能区管理体制改革、基层治理体制改革。全面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园区先导职能,推动大连高质量发展。 附件:各园区赋权目录.doc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