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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大连行动的实施意见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为贯彻健康中国战略,落实健康中国、健康辽宁行动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辽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22号)和《“健康大连2030”行动纲要》,现就推进健康大连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建设健康辽宁和市委市政府建设健康大连的工作要求,坚持“普及知识、提升素养,自主自律、健康生活,早期干预、完善服务,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强化政府、社会、单位、家庭、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加强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动员、人人尽责尽力的良好局面,实现健康大连行动齐参与,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市人民健康,为建设健康中国、健康辽宁助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健康环境得到改善,全市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到203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和治理体系,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进一步增长,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及时就医、合理用药、自救互救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扎实提升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7%和30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合理膳食是健康的基础。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聚焦食堂、餐厅等场所,加强营养膳食指导和干预。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广《健康膳食营养餐单系列手册》,引导和推进群众合理膳食,鼓励全社会参与,主动减盐减油减糖。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生命在于运动,运动需要科学。推广体育健身项目,推动体育融入生活,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运动指导服务。努力发展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助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低于92%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不低于50%。(市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控烟行动。落实国家、省控烟相关制度,完善控烟规章,倡导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加大控烟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行为。落实国家、省运用税收、价格调节等政策,提高控烟成效。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和8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烟草专卖局、中铁沈阳局大连站、大连国际机场集团、大连港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健康素养, 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心理健康问题,科学缓解压力。构建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应用型心理健康人才培养,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广电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卫生城市(乡镇)创建工作,积极推动卫生城市(乡镇)向健康城市(村镇)“升级”。持续实施市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设施建设,扎实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实现饮用水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到2022年和2030年,城市供水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稳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中铁沈阳局大连站、大连国际机场集团、大连港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生命周期健康维护。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推进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加强生育全程保健服务工作,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不高于4‰和3‰,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不高于9/10万和8/10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解决“小眼镜”“小胖墩”问题。深化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推进健康体育课程模式进课堂,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实施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切实保障每天至少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监测和国家学生体质监测制度,把学生的体育学习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到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加强对学校健康促进工作的绩效考核,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至少降低0.5个百分点,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市教育局牵头,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每区市县(先导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提高老年群体健康素养。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医养签约服务机制,规范服务内容标准,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加强医养结合康复人员队伍建设,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和2030年,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环节防治重大疾病。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心脑血管疾病是我国居民第一位死亡原因。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普及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建设,开辟急诊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衔接,推广普及适宜技术。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不高于209.7/10万和190.7/10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加强癌症防治宣传教育,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逐步有序扩大癌症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范围,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加强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管理,提升肿瘤登记数据质量。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及医疗救助等相关内容。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大连银保监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坚持早期筛查,促进疾病的早发现早干预;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等医疗服务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不高于9/10万和8.1/10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自我健康管理,为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推进“互联网+”糖尿病健康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7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传染病和地方病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讲究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加强犬只、宠物和野生动物管理,强化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团市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大连海关、市扶贫办、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维度优化健康服务。 16.实施中医药振兴行动。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或治未病中心。鼓励社会力量规范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进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培育名科和名医。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师。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完善培养模式,开展多层次中医人才培养。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三级中医医院全部建立康复科。充分发挥大连中医药资源优势,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大力鼓励和支持中医药项目发展,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融入医养结合,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和对外交流。到2022年和2030年,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实施健康服务提质增效行动。优化多元办医格局,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在实施“大病不出县”两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及国家区域专科中心建设。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有效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供给,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强化县级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加强医疗人文关怀,进一步推行基层医疗机构健康指导员制度,有效发挥健康指导员在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作用,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产业融合,催生健康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医药产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高端医药、医疗器械企业。到2022年和203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30%以上,服务量占比持续提升。到2022年,15分钟基本医疗服务圈基本形成;到2030年,我市整体医疗技术水平位于全国前列,与国际水平接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实施健康信息化推进行动。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5G等先进技术,建设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统筹建设人口基础数据库、卫生健康主题数据库,稳步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应用。适应5G等信息技术发展,探索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市科协、市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实施蓝天碧水行动。宣传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积极采取严格控制扬尘、矿山治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老旧柴油车限行淘汰等重点举措,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消除水源环境风险隐患。推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推进海域和沿海地区生态健康养殖。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水资源的分级监督管理,加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到2022年和2030年,环境空气质量始终保持良好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大连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的健康大连行动推进委员会,全面领导、统筹组织健康大连行动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大连行动的强大合力。引导和鼓励家庭、个人积极参与健康大连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提高健康素养。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各党政机关、医院、学校、企业、社区、村屯和居民要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环境。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二)强化支撑保障。落实健康中国和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投入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医疗保障制度与健康政策的衔接。加大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力度,充实和稳定基层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支持开展影响健康因素和疑难重症攻关等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加大信息支撑力度,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相关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信息。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实施健康大连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识。以有效方式引导市民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营造促进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健康大连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附件1 健康大连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辽宁行动实施方案》(辽政发〔2019〕22号)和《“健康大连2030”行动纲要》,完善健康大连行动推进协调机制,保障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辽宁行动和健康大连行动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健康大连行动推进委员会。 1.组成人员。 主 任:温雪琼 副市长 副主任:赵作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赵 阳 市教育局局长 温殿斌 市体育局局长 委 员:袁 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余晓霞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肖生滨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 刚 市教育局副局长 于晓丹 市科技局副局长 段洪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 韦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 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于远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子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韩 景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英俊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宋 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志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卢 冬 市水务局副局长 毕泽贺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姜 微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文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 华 市体育局副局长 汤 冰 市医保局副局长 程木炜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蔡拥军 新华社大连支社社长 郭天龙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吴志秀 大连海关副关长 苏允煜 市通信管理局通管办副主任 张逐鹿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站工会主席 柏胜和 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监 芦永奎 大连港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 张田收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总编辑 王光宇 市总工会经审会主任 曲 洋 团市委副书记 聂云杰 市妇联副主席 唐艳霞 市科协副主席 冯百文 市残联副理事长 秘书长:赵作伟(兼) 黄 斌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推进委员会负责编制《健康大连行动(2020—2030年)》,并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按年度研究部署行动推进的重点任务,并协调推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研究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并适时调整指标、行动内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推进委员会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提出申请,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推进委员会主任批准。 2.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委办局负责同志、专家代表等担任。 3.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推进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大连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4.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可参照市级层面的组织架构,组建或明确推进健康大连行动工作实施的议事协调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 1.推进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办公室会议。 2.推进委员会要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落实,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建立指标体系,并组织监测和考核;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研究适时调整指标、行动内容;依托社会力量依法成立健康大连行动基金会,为行动重点工作实施提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运用健康频道、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媒体方式,加强健康科普和信息传播。 3.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并落实《健康大连行动(2020—2030年)》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年度任务建议并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健康大连行动(2020—2030年)》的宣传解读;认真落实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将有关工作纳入“十四五”及今后各个时期的部门发展规划,持续推动重点任务落实。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健康大连行动各项工作。 二、开展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主体。监测评估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区市县按要求制定本地区监测评估办法。 (二)监测评估内容。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监测评估方式。监测评估工作分为年度监测评估和阶段性监测评估。年度监测评估每年进行1次,阶段性评估分别在2022年、2025年、2028年和2030年进行。阶段性评估年份,不再另行开展年度评估。2021年度开展首次监测评估,所获得的监测数据作为以后各次评估的基期数据。 为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获得性,除国家评估有特殊时间要求外,监测评估于每年第二季度进行。对于在次年一季度末仍无法测算出的数据,以最近时间点的数据代替。 (四)监测结果运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国家、省并通报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三、实施绩效考核 (一)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针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考核办法,并细化落实到具体地方和单位。2021年进行试考核,通过探索实践,逐步固定考核指标。要坚持科学考核,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考核对象。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围绕健康中国建设主要目标任务要求,同时兼顾数据的可获得性,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指标框架。各区市县对下一级进行考核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完善考核指标。 (四)考核方式。考核实行属地管理,采取逐级考核的方法进行。大连市负责对各区市县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各区市县负责对所辖街道、乡镇和直属有关部门的考核。 (五)结果运用。将健康大连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市县、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按考核不合格进行评定,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