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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

作者: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载】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各公办普通高校: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7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31日

转发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大发改价格字[2021]19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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