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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进一步审慎举办大型活动的通知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大连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工作部署,现就全市性社会组织进一步审慎举办大型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举办”“严控活动规模”的原则举办大型活动。对于必要举办的大型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举办单位(主办、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二、原则上不举办超过300人的室内聚集性活动。提倡通过线上、视频、直播等形式,减少会议现场参会人员、缩短会议时间。 三、全市性社会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在活动正式举办前15日,向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四、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疫情防控管理不到位的大型活动一律不举办。 特此通知。
大连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