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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大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的通知各区市县民政局、各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为做好我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大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大民发〔2021〕131号)精神,市民政局决定成立大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统筹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委员会主要职责 评定委员会由市民政局负责组建,由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机构、相关行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等组成。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复核、对已获评定等级养老机构的抽查复评等工作。评定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定机构负责日常评定工作。 二、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 华 大连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于凤志 大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处长 委 员:董兴华 大连市养老福利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王法全 大连市老龄产业联合会执行会长 杨卫华 大连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刘晓梅 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李文超 大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副处长 三、评定委员会议事规则 评定委员会召开评定会议,应当有2/3以上委员出席。评定委员会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定结论应当经全体出席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大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办公室主任由大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处长于凤志兼任,负责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大连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