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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辐射和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和《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培育的高技能人才 申报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经我市用人单位培育培养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创新工艺流程成效显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补国内空白,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国家二级职业资格。 (二)申报引进的高技能人才 申报人员须具有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成果,且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收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2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全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从国内全职引进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的高技能人才;柔性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从国(境)外引进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期限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连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高技能人才。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4.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5.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6.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或者具有一流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国家二级职业资格。 (三)申报项目引进的高技能人才 我市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引进的,具有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成果,且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申报高端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的人员提供获得荣誉证明材料,以《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出台后(2015年1月1日)取得的表奖为有效计分项。 (四)用人单位的申报条件 申报培育的高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申报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除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提请申报上一个纳税年度内,年纳税额合计200万元以上; 2.从事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 3.高职院校、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市级公共实训基地。 (五)对工作地在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以社保缴纳地为准)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放宽至获得过市级表彰或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且入选后,同等条件下享受薪酬补贴标准上浮10%。 二、遴选程序 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坚持高技能人才和用人单位双认定的选拔原则,参加选拔的高技能人才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我市工作(以社保缴费时间及地点为准)。 (一)申报受理。用人单位登录“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动态信息系统”申报材料,同时向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 《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申报书》(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 提供培养或引进高技能人才的相关申报材料,其中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须提供前一工作城市缴纳社会保险号码;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公办职业院校无需提交)、院校办学许可证、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4.高技能人才与培养或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期限不低于5年),其中全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须提供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柔性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以护照居留累计时间计算; 5.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须提供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等。 (二)审查推荐。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分级推荐,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后,与《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建设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遴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行业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资料审核、实地考察、集中评议、投票表决等程序,择优推荐拟入选高技能人才建设计划人选。 (四)社会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确定拟入选人员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五)发文公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选人员发文公布,按政策落实相关待遇。 三、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精心组织好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高技能人才同一项目或待遇符合多项技能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企业职业培训专干请加入大连企业职业培训QQ群:220811101(申请时注明单位和姓名),及时接收相关通知。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委办发〔2017〕14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在审批相关项目申请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具体申报人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各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应于11月16日前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叶梦姣, 联系电话:84369295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和云巷1号市就业服务中心西楼一楼 电子邮箱:gjnrcb@163.com 附件:1.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申报书 2.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建设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日 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附件1-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