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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作者: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载】

大人社发〔2021303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现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全市各用人单位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91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 19.2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111日起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0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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