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人社发〔2021〕303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现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全市各用人单位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91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 19.2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