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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市各类企业应按照省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并参考我市发布的2020年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和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实际,采取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科学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二、2021年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参照上线标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标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下滑,或生产经营不稳定的企业,可参照下线标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5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4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