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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以工代训以训稳岗的通知

作者: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载】

(大人社发〔2021301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职业培训经办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43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推进以工代训、以训稳岗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期限和标准

2021年继续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一是对下列两种情况根据企业新吸纳人数按月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1.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2.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依法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根据缴纳社会保险(或失业保险)的以工代训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是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大行业中的大型企业(下称“困难企业”),依法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并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缴纳失业保险的以工代训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上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1月至202112月。同一企业同一人员,不可兼得300//月、10//月的以工代训补贴。同一人员不可当月在不同企业同时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二、以工代训补贴申领程序

(一)企业申领

1. 2020年已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且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申领程序原则上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执行。无需通过大连市金保就业培训管理系统(下称“金保系统”)进行信息申报(除金保系统内企业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企业外),由区市县、先导区经办部门(下称“区市县经办部门”)进行人员信息提取。

2.针对吸纳“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下称“四类人员”)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应在金保系统中的申报界面进行承诺,确认职工身份后提交申报,申报金额将扣减掉“免申即享”部分的资金。其中,涉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需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查询结果等相关材料。

3.针对企业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企业,携带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企业相关材料到申报所在区市县经办部门进行审核后,由区市县经办部门在金保系统中对企业信息进行维护。

4. 2020年未申报过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需与企业注册所在区市县经办部门联系,申请金保系统账号,并在金保系统中新建企业信息。新建成功的企业后续申报流程参照第1条、第2条申报流程。

(二)审核公示。区市县经办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特别是对吸纳“四类人员”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应采取电话抽查或实地复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进行信用核查,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补贴企业、人数、金额等信息。

(三)拨付补贴。信用核查且公示无异议的,区市县经办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监管。各地区人社部门会同区市县经办部门做好本地区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落实补贴性培训实名制管理要求。与同级财政部门定期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各地区要认真梳理发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等,定期面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规严惩。

(二)做好数据统计。各地区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发年初以来以工代训补贴,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以工代训统计口径为人数,一人一年只统计一次,避免重复统计。区市县经办部门要完善以工代训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审核发放效率。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2110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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