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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执行《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有关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条款的通知 大自然资发[2021]86号各测绘资质单位,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安排,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取消“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的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等新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停止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80号)“三、资质要求;六、工作流程;七、监督管理;九、职责分工”中有关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条款。取消已建立的“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 今后,我市不再建立“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凡拟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等专业测绘资质证书,由建设项目业主(代建)单位自主选择符合“多测合一”测绘资质要求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工作。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违法从事测绘活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报:市政府,市工改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 送: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安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