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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大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教发〔2021〕44号)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发展改革、科技、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税务等有关部门: 现将《大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体育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202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