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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要求,现将大连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工作流程 (一)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信息确认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表》)。《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首页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公章; 2.《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 3.《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信息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则不通过。 (四)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各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附件3),相关结果在线告知企业。 (五)企业公告 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入库登记编号在线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企业成立日期和自评日期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三、组织与实施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作为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及入库登记编号等工作。 大连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作为市评价工作服务机构,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已入库企业信息抽查,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等工作,提供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 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积极组织各类中小企业进行注册、推动入库参加评价,落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并做好服务。 市科技局根据申请企业数量,拟于每月组织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受理截止时间至2022年10月20日。 四、政策支持 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100%的优惠政策。市本级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将对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并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 五、联系方式 评价部门:大连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 联系人:丛敏 王连军 电话:83635835、83637855 QQ工作群:327068772 附件: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