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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盘活闲置土地和促进未按期开竣工地块尽快履约投产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土地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不可缺的要素资源,其稀缺性和重要性显而易见。当前,加强和优化土地资源管理的一个普遍共识就是要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这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战略之一。然而在以往土地粗放利用的传统模式下,各个地方仍然存在大批的闲置土地,这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也不利于未来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尽管国家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指导管理闲置土地,各级地方政府也相继开展了颇有成效的相关探索实践,但闲置土地问题仍然普遍存在。我区闲置土地处置也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多,闲置土地处置实施难度大等问题。

为充分利用和盘活已供土地资源,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拉动固定资产投资,解决新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历史遗留问题多、盘活难度大等问题,在结合省自然资源自然资源局有关意见、借鉴其它城市实践经验、咨询法律顾问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以用为先”的大原则,制定了《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盘活闲置土地和促进未按期开竣工地块尽快履约投产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主要内容

1.为企业免责减负一是对未按期开工建设但按期竣工的项目,免于追究未按期开工的违约责任二是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的建设项目,未按期开竣工违约金标准,由出让价款总额日千分之一调整为日万分之二;三是对列入保交楼的项目,有条件地免予追究其违约责任

2.重新约定闲置项目开竣工时间。考虑北方冬季施工条件差,原则上按照交地之日起两年内开工约定动工竣工时间同时,为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对已约定动工时间但动工时间距交地之日起不满两年的建设项目,签订补充协议可参照执行。

因疫情原因未按时开竣工项目,开竣工日期可顺延一年。对于开竣工期限日期处于疫情防控期的项目,一年时间内认定为不可抗力,不计入动工竣工违约期。

3创新实行土地预告登记转让制度。为打通以转让方式盘活闲置土地的路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对已投资额未达到总投资额25%的项目,实行土地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即交易双方先签转让合同,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25%后,再正式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文件解读单位 : 大连市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

文件解读人:周鹤松

办公电话: 0411-876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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