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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9)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已经2019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1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行长 易纲 2019年11月22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公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