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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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9号)精神,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在大连“两先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厉行法治、政企互动、遵循规律、正向激励、典型示范、弘扬传承,积极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努力构建企业家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专注品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创业创新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建设一支具备家国情怀、图强意识、创新思维、诚信素养、劳模品格、工匠精神的优秀企业家队伍,激发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加快大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二、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

  1.制定保护企业家产权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精神,着力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确有错误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企业家财产安全感。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营商局、市工商联)

  (二)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

  1.严格落实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支持和鼓励企业家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犯罪以及侵犯企业家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探索建立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绿色通道。研究推进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2.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体系,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推进市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试点工作,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提供补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三)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1.支持企业家依法经营。不得干预企业家依法进行的自主经营活动,严厉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各类犯罪,为企业家依法自主经营保驾护航。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企业家利益行为,对违法违规责任人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工商联)

  2.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各类执法主体在深入查办案件中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法定代表人涉嫌违法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建立完善涉企税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责任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

  三、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强力优化营商环境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优化面向企业和企业家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最多跑一次”,推进窗口单位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2.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定期对全市投资营商环境进行督查评估。坚决整治“管卡压”“推绕拖”“办事难”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加大公开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税务局)

  3.诚实兑现招商引资承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给予企业的合规投资条件、优惠政策等承诺事项,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认真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兑现优惠政策和承诺条件,有效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有力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企业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政府经合办)

  (二)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

  1.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方面保障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多种形式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准入违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政府经合办、市工商联)

  2.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实行清单之外依法准入,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

  3.推进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探索建立企业家本人信用信息与企业信用信息关联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信用信息档案及查询制度,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大力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1.全面实施监管清单制度。建立权责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消除监管盲点,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营商局)

  2.建立部门协作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市场协同监管,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商务备案、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清除多重多头执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等)

  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一)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1.建立征询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参政议政,建立吸纳企业家参与的决策顾问制度,对各级党委、政府涉企政策和重大改革项目,要充分吸收企业家队伍和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营商局、市工商联)

  2.建立涉企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利用政务办事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社会公共平台和政府服务平台,全面及时公开涉企政策和涉企税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税务局)

  (二)切实为企业家排忧解难

  1.建立政企沟通工作规范制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党政机关要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和走访,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树立服务意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各级统战、国资监管部门和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营商局、市工商联)

  2.健全企业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市县两级营商环境投诉体系,强化“12345”市民服务热线、民意网、民心网、人民网、市长信箱等功能,畅通企业家诉求表达渠道,多听企业家意见,建立投诉台账,分类梳理、办理、处理和回应企业家关切。(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大数据中心)

  (三)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

  1.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和帮助。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和“五个有利于”原则,合理界定容错界限,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战略决策、参与市场竞争的容错机制。(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2.开展优秀企业家奖励活动。加大对优秀企业家的激励力度,定期表扬一批“政治上有方向、发展上有本事、文化上有内涵、责任上有担当”的优秀企业家和一批具有特殊贡献的能人贤才,广泛宣传企业家奋斗事迹和突出贡献,提升企业家社会尊崇度,形成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崇尚企业家的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五、培树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大连优秀企业家精神

  (一)大力培树具有“家国情怀”的企业家

  1.激发企业家忠贞爱国的热情。以强化忠诚意识、锤炼优秀品行为重点,引导企业家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企业家国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把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在新时代的历史机遇下敢于担当、勇于作为。(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2.培养企业家热爱家乡回报家乡的赤子情怀。发挥政策引领作用,稳定企业家预期,鼓励企业家带领企业积极参与“两先区”建设,使企业家安心在大连建功立业、有信心在家乡投资发展,争当富不忘本、富而有德的践行者,为大连经济发展拓展新的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政府经合办、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3.引导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责任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精准扶贫、应急救灾、尊师重教、军民融合等方面建设,在推动大连振兴和发展实体经济中创造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工商联)

  (二)大力培树具有“图强意识”的企业家

  1.鼓励支持企业家奋发图强。引导企业家摆脱“小富即安”的守旧思想,奋力争优争先,放开眼界,提升境界,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争创一批有志进军中国500强和世界500强的企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府经合办、市工商联)

  2.加强企业家素质培训。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既通科技又懂市场,既站在产业前沿又能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的创新型企业管理人才。落实企业人才评价自主权,逐步扩大企业职称自主评审范围。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行业协会商会、知名企业合作,搭建企业家学习交流平台,探索建立“商学院”,开展企业家素质培训活动,提升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精通现代管理的优秀企业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3.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引领作用。总结优秀企业家成功典型案例和品牌企业文化,开展优秀企业家精神和优秀企业文化宣传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交流与互动,有效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三)大力培树具有“创新思维”的企业家

  1.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我市科技创新政策,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鼓励引导企业产品技术、商业模式和管理制度创新。支持企业家聚焦重点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加快智能化转型升级,引领企业向价值链中高端水平迈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2.支持企业家不断创新追求卓越。鼓励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融通创新,发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吸收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支持企业家争创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一流服务和一流企业文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企业创新服务。落实财税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培育一批高新技术领军企业和创新研发团队。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发展一批新产业、新业态,形成新动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市税务局)

  4.打造企业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平台。发挥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全力推进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科研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

  (四)大力培树具有“诚信素养”的企业家

  1.增强企业家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性。引导企业家强化诚信意识,主动抵制失信行为。党员企业家要自觉做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的模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领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守信履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2.增强企业家履行法律义务意识。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自觉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社保缴纳等法律义务,主动抵制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争做实业报国、守法诚信的表率。(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税务局)

  (五)大力培树具有“劳模品格”的企业家

  1.激励企业家勇于担当奉献。大力弘扬企业家爱岗敬业、艰苦创业和无私奉献的拼搏进取精神,增强企业家主人翁责任感,树立和表彰一批企业家劳动模范,广泛宣传企业家劳模的先进事迹、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给予企业家应有的光荣和地位。(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2.鼓励企业家拥有乐于服务的博爱胸怀。鼓励企业家真心关爱职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吸纳就业,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六)大力培树具有“工匠精神”的企业家

  1.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家率先垂范工匠精神,在本企业形成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形成“工匠”团队。每年组织开展“大连工匠”推选宣传活动,弘扬质量精神,全面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打造强企、名企,树立培养一流标准的质量标杆企业和示范企业,叫响“大连品牌”,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实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2.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坚守实业、专注专长领域,强化“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把产品和服务做精做细。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将诚实守信、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企业文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六、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一)强化党的政治引领。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保证企业家队伍建设正确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二)全面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增强国有企业家抓企业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把更多的业务骨干、技术能手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定期督查评估,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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