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6年10月,大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被农业部办公厅授予“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进一步加强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农民工、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创业创新,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活跃农村经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推进都市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新型城镇化为重要载体,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要平台,加快实施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驱动政策。坚持发展现代农业与激发创业活力联动、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并举原则,拓宽创业领域,完善政策扶持,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创业服务,全面激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热情,支持返乡创业集聚发展,推动农村创业链支持农业产业链、农业产业链带动农民就业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到2020年,培育一批创业创新带头人,搭建一批返乡创业园。
二、主要任务
(一)拓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领域。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适应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开辟创业创新领域。一是鼓励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创办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综合服务超市,带头创新土地股份合作、土地全程托管、农业综合服务等经营模式;充分发挥村集体统筹协调作用,优先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流转承包农村土地,重点发展粮食规模经营、优势特色果园、设施蔬菜种植、畜禽规模化养殖、水产标准化养殖、林业特色产业等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拓宽产业融合创业空间。支持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产品加工、鲜活农产品储藏、冷链物流、农资配送、农村服务业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创建都市型现代农业园区,开发休闲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等多功能农业,开发农业旅游线路,发展海岛游、农(渔)家乐、采摘等新型农业旅游模式,促进农村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引导开拓农产品市场。适应消费结构升级需求,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开办特色店、连锁店、精品店、直销店等市场销售网点;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服务业委)
(二)创建各具特色的返乡下乡创业园。依托现有农业产业园区、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园区,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园(孵化园) 创建活动。按照农业产业功能区布局,依托北部生态农业区和滨海渔业风情带,整合现有生态旅游资源,探索创建生态休闲农业创业园,集聚创业要素,盘活生态资源,打造生态农业创业平台,带动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模式。依托中北部地区优势特色农业优势,整合设施农业区、精品特色果园、规模化养殖区、粮食高产示范片等产业资源,探索创建优势特色农业创业园,打造设施化、现代化特色农业创业平台,带动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模式。依托金普新区和旅顺口区两个国家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区,探索创建农业科技创新孵化园,提供科技创新孵化平台,带动发展农业科技孵化模式。(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旅游局、市海洋渔业局、主要涉农区市县、先导区)
(三)强化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培训。紧密结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建立教育培训、创业指导、基地实训“三位一体”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将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教育培训、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等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创业指导制度,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农业企业家、都市型农业园区经理、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辅导。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都市型现代农业园区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训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四)加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服务。一是完善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其他各方资源,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提供公共服务。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二是改善返乡创业市场化服务。培育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健全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帮助返乡下乡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难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服务业委)
(五)加强农村互联网创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市级农村物流园区、县级物流中心、乡镇物流服务站、村级物流服务点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实现“县县有分拨、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的目标,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为返乡人员创业提供服务支撑。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培育农业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村邮站建设,完善快递下乡进村服务,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创新农业电子商务服务模式,推进信息通信进村入户工程,带动返乡人员依托平台和经营网络创业。(责任单位: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局)
三、政策措施
(一)简化市场准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措施,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加大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各地可通过城镇化建设或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引导和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的校舍、厂房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渔)家乐。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冷散棚等设施农业。择优扶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新型经营主体,达到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扶持基本条件的,给予新型经营主体资金补贴。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三)健全返乡下乡创业园支持政策。盘活创业园区用地资源。创业园(孵化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返乡下乡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有关方面可安排相应项目给予对口支持,帮助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适当放宽返乡下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下乡人员入园创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房屋局、市金融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市服务业委、大连市通信管理局)
(四)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五)加大财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大连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各级政府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委)
(六)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农业、人社、发改、财政、国土、金融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确保落到实处。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制度,深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强化示范带动,组织开展返乡创业优秀企业家典型培育工作,发挥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媒体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宣传返乡创业事迹典型,交流返乡创业信息,分享返乡创业经验,传播返乡创业商机,营造创业、兴业良好环境,培育一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带头人。利用农村调查系统和农村固定观察点,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统计局)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8日
分享
-
朋友圈
-
QQ好友
-
微信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