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幼儿园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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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纲要》《指南》)精神,坚持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规划总体推进思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区、幼儿园围绕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生活化、园本化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与探索,幼儿园课程建设、实践研究的意识与能力得到实质性提升,幼儿园课程更加尊重幼儿的学习兴趣、学习规律及主体地位,呈现丰富多样的新样态。同时,一支有经验、有能力的幼儿园课程建设者队伍逐渐成长起来。另一方面,从整体上看,我市依然存在着课程实施能力不高、课程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纲要》和《指南》要求,现就我市幼儿园课程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学前教育发展方向,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坚持科学发展。认真贯彻《规程》《纲要》《指南》精神,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和质量观,以幼儿发展为本,科学保教,不断提高课程实施质量,提升整体保教水平。

  (三)坚持实践创新。积极开展幼儿园课程本土化、区域化、园本化研究,找准问题,抓住重点,探索课程实施的有效途径与策略,构建、实施科学、适宜的幼儿园课程。

  三、总体目标

  通过幼儿园课程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实施,落实课程理念,完善课程结构,丰富课程资源,规范课程实施,深化课程评价改革,全面提升课程质量,促进师幼共同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幼儿园课程。幼儿园须使用经省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的课程教学类资源,且实施比例不低于80%。在此基础上,科学分析园所实际、充分考虑当地课程资源,研发满足幼儿个性、多样发展的可供选择的课程,实施比例不高于20%。严禁幼儿园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使用小学教材和不规范用书,严禁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行为,严禁以兴趣班、特长班为名开展任何违背学前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幼儿园应及时、定期向社会、家长公开课程计划和内容,主动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二)提高课程实施质量。全面落实《指南》《纲要》,围绕幼儿园课程目标、内容、实施、管理与评价等基本要素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反思调整。

  1.建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落实“一日生活皆课程”的理念,面向全体,尊重差异,建立良好的师幼互动关系,引导、支持幼儿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满足幼儿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促进幼儿在原有水平上全面和谐发展。

  2.确定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的课程目标。幼儿园要结合幼儿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确定课程总目标和各年龄段课程目标。目标要准确清晰,从幼儿角度进行表述,明确指向幼儿的发展。

  3.构建与幼儿生活紧密联系的课程内容。幼儿园要关注与托、小之间的有效衔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安全环保教育、幼小衔接等内容融入课程,课程内容要涵盖五大领域教育内容并相对均衡设置,注重各领域内容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

  4.凸现组织灵活、形式多样的课程实施。幼儿园要制定完整的课程计划并认真实施,包括幼儿园学期计划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教师要制定班级工作计划、主题(单元)教学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充分挖掘和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社会资源和家长资源,创设安全、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珍视游戏和生活独特价值,灵活采用集体、小组、个别的活动形式,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注意动静结合、室内外交替,注重综合性、趣味性和有效性。引导幼儿学会表达、交流、讨论、思考、理解、分辨、感悟,养成积极主动、认真专注、敢于探究、乐于想象、大胆创造的学习品质。

  重视游戏活动,在保证基本玩教具配备基础上,以低结构、易操作、可变化的材料为主,支持幼儿自主游戏、大胆探索。每日游戏时间不少于1小时,其中一次游戏时间至少在40分钟以上。保证户外活动,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如遇不宜活动天气,要保证不少于1小时的室内体育活动。注重生活活动,幼儿园要至少制定春、冬两季具有弹性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追随幼儿生理和心理节奏,减少各环节间的转换次数,减少高控与等待,为幼儿提供更多自我学习、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机会。

  5.实施规范与民主相融的课程管理。幼儿园要加大课程规范管理的力度,园长是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实施者,建立课程管理组织,制定课程管理制度,实施课程审议与改善制度,逐步形成适合本园和幼儿发展需要的课程运行流程和管理机制。幼儿园通过每月至少2次园本教研、每周1次园本培训和定期的教科研活动等形式,引导教师全程参与课程的设计、组织、实施、观察、诊断和改善。幼儿园要积极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课程管理中的作用,加大在课程资源整合、课程管理与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和创新。

  6.强化以发展为导向的课程评价。幼儿园课程评价要注重过程性,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可操作的课程评价方案,建立包括园长、教师、幼儿、家长以及社区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常态化的课程评价机制,完善包括幼儿发展、教师教学和课程效果的保教评估制度,采用观察、谈话、问卷调查、作品分析、案例分析、个案研究等方法,重点开展课程资源开发、一日各活动组织与实施、环境创设、师幼互动水平等各方面的评价。园长每学期检查学前工作计划、主题(单元)教学计划不少于2次,每周看评活动不少于2节,每月跟踪半日活动不少于4个;业务园长每周批阅1次周、日计划,每周看评活动不少于3个,每月跟踪半日活动不少于6个。各类检查指导要做好过程和反馈记录,收集相关素材信息,定期对课程进行全面评价,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三)完善课程监控体系。成立市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监管,加强对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课程资源的审核,建立健全包括幼儿园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幼儿园课程备案审定制度、幼儿园课程视导机制和幼儿园课程实施评估标准等与幼儿园课程实施配套的工作细则和操作规范,构建科学、完整、公平和可操作的监控体系,注重动态调整与优化,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信息反馈和指导建议,以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坚决杜绝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学科化”“知识化”“过度特色化”等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幼儿园课程管理与保障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市级教研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目标任务和实施要求,对全市幼儿园课程进行专题培训和定期指导。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幼儿园课程设置与实施的指导、检查与监管,成立幼儿园课程管理小组,全面规范幼儿园课程;各地区教研部门负责本辖区幼儿园课程的专业培训和分层指导,落实规范管理。幼儿园要根据幼儿园课程管理的总体要求,不断自我规范、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切实提高幼儿园课程质量。

  (二)加大投入,加强培训指导。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课程实施的总体要求和实际,设立专项经费,加大教研指导力度,划分教研责任区,开展有目的、有重点的研训活动。整合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定期实施分层精准的培训与指导,系统开展对幼儿发展、领域知识的深度学习与实践指导,不断提高幼儿园园长课程领导力和教师课程建设、观察分析、师幼互动等专业实践能力,努力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对幼儿园课程实施的助推力,力争创建一批高质量、能引领幼儿园课程建设与改革的示范幼儿园,推动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三)强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幼儿园课程管理纳入到对幼儿园的评估和奖励中,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课程实施中违背学前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幼儿园,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降低等级、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为区域内每所幼儿园设置责任督学,对幼儿园课程实施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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