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瓦房店市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瓦房店市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业经市政府九届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辽政办发〔2017〕1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着力开发就业岗位。结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尤其加快发展轴承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现代农业(旅游)等从业人员比重。充分挖掘基层公共管理服务、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就业潜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2年。
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1.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促进工作。建立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2.细化困难群体帮扶。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对有就业意愿的,指定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做好“一对一”帮扶,切实做好托底安置工作。
3.优化就业见习。对经政府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参加3至6个月的就业见习,可按规定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费补贴、办理不高于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按照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每名带教老师给予每月50元补贴。
4.深化职业技能培训。推进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创新培训课程,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初次鉴定补贴。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
1.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上级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可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道路改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村庄空闲地和“四荒地”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家庭农场、“互联网+”等新业态。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2.高校毕业生开办乡村旅游项目和涉旅经营实体(旅游区点、民宿、乡村主体酒店、旅游商品等),符合上级及我市涉旅资金政策扶持条件的,优先给予相应支持。
3.设立专项旅游培训经费,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新型职业农民”“旅游经理人”“观光农场主”培训,邀请“旅游创业导师”、“旅游高层次专家”、“旅游经营主体带头人”、“旅游职业经理人”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理念和创业技能培训。
4.采取深入院校、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时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信息,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推介,引导景区、示范项目和旅游示范村等载体为到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四、培养选拔奖励“双创”高校毕业生
1.强化创业平台建设。建立1万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网络、社交资源共享等空间和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帮扶创业型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助推创新创业型和吸纳就业型创业企业健康成长。
2.强化创业教育培训。每年从创业孵化平台中选拔一批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优秀创业人才,按3千元/人标准给予创业进修和交流考察费用补贴。
3.深化创业激励机制。每年从创业孵化平台中遴选一批优秀在孵企业给予每户2-5万元的资助。对租用其它场地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人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2年。
4.推荐选拔创新型高校毕业生。每年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中遴选出大连市级杰出青年科技人才1—5名,大连市青年科技之星1—10名。获评大连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除大连市奖励外,给予连续2年的科研经费,即每年1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获评为大连青年科技之星者,一次性给予2万元项目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政策予以配套支持。
5.实施重点产业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支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熟练相关产业领域开展创新活动,特别是轴承产业,每年支持项目5—20个。支持周期3—5年,其企业注册时间不超5年,有一定规模,经营业绩良好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每个项目支持资金5—10万元。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1.简化落户和档案管理手续。毕业当年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等材料,可以向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申报户口迁入登记或免费挂靠人才中心集体户,其档案由人才中心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时,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2.建立人才公寓保障体系。对来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才公寓。按照一人一间的配置,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免费入住、本科200元/月、专科260元/月,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可连续居住五年。
六、其他
1.本意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范围按省政府有关规定认定。
2.补贴补助同时符合不同范围和层级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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