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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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县区级收入,属地入库。
  二、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抓紧制定征管办法、完善征管手段,确保环境保护税应收尽收,并按照规定的级次缴库。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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