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257号),我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权限,由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调整为由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调整后许可权限如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以下单位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实施行政许可:
1. 经营地址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并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百万元及以上的;
2. 劳务派遣单位在大连市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经营地址在本行政区域内并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的单位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实施行政许可。
其它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经营地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实施行政许可。
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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