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

办事程序

1、申请;
2、初审: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齐全,受理;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不予受理,说明理由;
3、审查:调查核实取证,30日内审查结束;
4、审查通过,领导批准,签发收养登记证;审查未通过,不予办理,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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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14号令) 

第九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申报材料

【1】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空表及样表【下载】
【2】 户口簿、身份证 【材料描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3】 收养证 【材料描述】:
收养证(原件)

【4】 协议书 【材料描述】: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书

适用范围:

收养子女的中国公民

申请条件: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决定机构:

民政局

受理机构:

民政局审批办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禁止性要求: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时限:

30天(工作日)

申请接收: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F区11号窗口

进程查询:

http://xzfw.dl.gov.cn/fgw/ggfw/index.jhtml

审批结果: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如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咨询电话:

0411-65850285

投诉电话:

0411-12345  

办理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F区11号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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