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不动产更正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

办事程序

1、申请,材料齐全;
2、受理,形式审查;
3、审核,与登记簿记载不冲突;
4、登簿;
5、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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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3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申报材料

【1】 空表【下载】
【2】 样表【下载】
【3】 委托书空表【下载】
【4】 委托书样表【下载】
【5】 申请书 【材料描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6】 身份证明 【材料描述】: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证书 【材料描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8】 材料 【材料描述】: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需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材料1份)

适用范围:

申请房屋更正登记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申请条件: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事项有错误的,申请房屋更正登记:                                     
1、身份合法;
2、材料齐备,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已设定抵押权的,还需提供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还需提交权利人同意更正的材料。

决定机构:

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受理机构:

国土房屋局审批办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禁止性要求:

1、登记簿记载无错误;
2、申请人身份不合法;
3、申请材料不齐备。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法定时限:

30天(工作日)

申请接收:

窗口工作人员

进程查询:

http://xzfw.dl.gov.cn/fgw/ggfw/index.jhtml

审批结果:

《不动产权证》

咨询电话:

0411-65850148

投诉电话:

0411-12345  

办理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23-26号窗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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