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不动产更正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
办事程序:
1、申请,材料齐全;
2、受理,形式审查;
3、审核,与登记簿记载不冲突;
4、登簿;
5、发证。
审批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3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申报材料:
【1】 空表【下载】
【2】 样表【下载】
【3】 委托书空表【下载】
【4】 委托书样表【下载】
【5】 申请书 【材料描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6】 身份证明 【材料描述】: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证书 【材料描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8】 材料 【材料描述】: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需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材料1份)
适用范围:
申请房屋更正登记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申请条件: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事项有错误的,申请房屋更正登记:
1、身份合法;
2、材料齐备,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已设定抵押权的,还需提供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还需提交权利人同意更正的材料。
决定机构:
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受理机构:
国土房屋局审批办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禁止性要求:
1、登记簿记载无错误;
2、申请人身份不合法;
3、申请材料不齐备。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法定时限:
30天(工作日)
申请接收:
窗口工作人员
进程查询:
http://xzfw.dl.gov.cn/fgw/ggfw/index.jhtml
审批结果:
《不动产权证》
咨询电话:
0411-65850148
投诉电话:
0411-12345
办理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23-26号窗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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