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和所需材料
办事程序:
1、申请,材料齐全;
2、受理,形式审查;
3、审核,与登记簿记载不冲突;
4、登簿;
5、发证。
审批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3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申报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空表【下载】
【2】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样表【下载】
【3】 不动产登记委托书 空表【下载】
【4】 不动产登记委托书 样表【下载】
【5】 申请书 【材料描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6】 身份证明 【材料描述】: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产权证 【材料描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8】 材料 【材料描述】: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
【9】 完税凭证 【材料描述】:相应完税凭证(原件1份)
【10】 注: 【材料描述】:每项材料均需1份,复印材料须提供原件进行一致性审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适用范围:
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权利人
申请条件:
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原因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申请转移登记:
1、身份合法;
2、材料齐备,需提交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证明房屋发生转移的材料等。
决定机构:
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 80元/件 ,非住宅 550元/件。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禁止性要求:
未发生房屋权属转移的情形,或申请人身份不合法,或申请材料不齐备。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法定时限:
30天(工作日)
受理机构:
国土房屋局审批办
申请接收:
窗口工作人员
审批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进程查询:
http://xzfw.dl.gov.cn/fgw/ggfw/index.jhtml
咨询电话:
0411-65850148
投诉电话:
0411-12345
办理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23-26号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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