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不动产变更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

办事程序

1、申请,材料齐全;
2、受理,形式审查;
3、审核,与登记簿记载不冲突;
4、登簿;
5、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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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3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申报材料

【1】 申请书  空表【下载】
【2】 申请书  样表【下载】
【3】 委托书  空表【下载】
【4】 委托书  样表【下载】
【5】 申请书 【材料描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6】 身份证明 【材料描述】: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产权证 【材料描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8】 材料 【材料描述】: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原件1份)
【9】 注: 【材料描述】:每项材料均需1份 ,复印材料须提供原件进行一致性审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适用范围:

申请房屋变更登记的权利人

申请条件:

因房屋权利人名称、房屋坐落等发生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1、身份合法;
2、材料齐备,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设定抵押的需提供房屋他项权利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等。

决定机构:

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 80元/件 ;非住宅 550元/件

(权利人名称、房屋坐落变更、身份证件号码变更、同一权利人因分割或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的减半收取)。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禁止性要求:

房屋权利人名称、房屋坐落等未发生变更,或申请人身份不合法,或申请材料不齐备。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法定时限:

30天(工作日)

受理机构:

国土房屋局审批办

申请接收:

窗口工作人员

审批结果:

《不动产权证》

咨询电话:

0411-65850148

投诉电话:

0411-12345  

办理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23-26号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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