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成就积分落户流程及材料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进行要件审查(2个工作日之内);
3、在线预审核完成后,留言告知进行现场审查;
4、现场审查合格后,核签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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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大政发〔2017〕5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

第六条 本市的积分落户办法包括成就积分和综合积分。
    成就积分是大连市政府对高端人才的奖励积分,获得成就积分后,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落户。
    综合积分是将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办理落户。
    综合积分体系中的扣减分适用于成就积分。
    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人员,可按本办法积分落户。
    申请人积满150分可在主城区申请办理落户,积满100分可在新市区申请办理落户。

第七条 下列人员经本市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审核后,可享受政府200分成就积分奖励,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办理落户:
    (一)符合《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大委发〔2015〕8号)、《大连市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5〕34号)的规定,经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
    (二)辽宁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大连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三)在本市工作、居住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四)经大连市体育局认定可代表本市参加国家级以上的比赛,并获得国际健将、国家健将级别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获得全运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员。

申报材料:

【1】 必备手续 【材料描述】: 

 一、必备手续:

1.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请落户人员的基本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成就积分人员的在职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选择手续 【材料描述】: 

 二、选择手续: 

1.享有成就的有关职能部门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高级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取得成就积分的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 运动员的国际健将级别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国家健将级别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全运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前三名以上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 18周岁以上的随迁子女的在校学籍证明,随迁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落户地址手续 【材料描述】: 

 三、落户地址手续: 

1.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属地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落户直系亲属家中,亲属及属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的首页(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落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本人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适用范围:

下列人员经本市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审核后,可享受政府200分成就积分奖励,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办理落户:
1、符合《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大委发〔2015〕8号)、《大连市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5〕34号)的规定,经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
2、辽宁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大连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3、在本市工作、居住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4、经大连市体育局认定可代表本市参加国家级以上的比赛,并获得国际健将、国家健将级别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获得全运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员。

申请条件:符合《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决定机构:大连市人口结构办

收费标准:

禁止性要求:

处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时限:2天(工作日)

受理机构:人口结构办

申请接收:此事项只接受在线申请,申请网址:http://xzfw.dl.gov.cn/fgw/jflh/jflh.jspx

审批结果:http://xzfw.dl.gov.cn/fgw/jflh/jflh.jspx

咨询电话:0411-65850257、0411-65850258

投诉电话:0411-12345  

办理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D区10-14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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