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综合积分落户流程及材料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进行要件审查(30个工作日之内);
3、对拟通过网上预审的材料进行在线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留言告知进行现场审查;
5、现场审查合格后,核签落户手续。
审批依据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大政发〔2017〕5号)第六条、第九条。
第六条
本市的积分落户办法包括成就积分和综合积分。
成就积分是大连市政府对高端人才的奖励积分,获得成就积分后,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落户。
综合积分是将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办理落户。
综合积分体系中的扣减分适用于成就积分。
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人员,可按本办法积分落户。
申请人积满150分可在主城区申请办理落户,积满100分可在新市区申请办理落户。
第九条
积分落户工作由市人口结构办具体负责。拟核准落户人员,在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申报材料
【1】 身份证及户口薄材料 【材料描述】:《身份证》及《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2】 随迁家属材料 【材料描述】:《结婚证》;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随迁父母《亲属关系证明》;随迁配偶《劳动合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随迁父母《退休证》
【3】 劳动合同、社保明细 【材料描述】: 劳动合同、社保明细(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 投资纳税 【材料描述】: 人口结构办所需的各年度的纳税证明
【5】 特定公共服务领域 【材料描述】: 能确定是否在我市从事养老、环卫行业的相关手续(劳动合同等)
【6】 落户地址材料 【材料描述】:《落户地址确认单》或《同意落户意见书》及直系亲属的户口薄或工作单位集体户口薄首页等材料
【7】 其他材料具体请查看:综合积分人员落户所需手续
一、必备手续:
1.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请落户人员的基本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16周岁以上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三)有效期内的《大连市居住证》(户口在北三市的申请人无法办理《居住证》、需要到拟落户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
(四)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未婚的须在办理部门使用的《个人未婚声明》上签字承诺;属于其他婚姻状况的,按照实际情况,须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或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婚姻证明文件(《结婚证》除外)登记日期至户口业务办理的中间时段的婚姻状况须提供《个人声明》予以证明;在国(境)外办理的婚姻证件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同时提供双方的护照(含所有使用过的,下同)。
(五)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被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证》;
特别提示:未按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非婚生子女,须同时提交本市有司法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国(境)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须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确认文书或出生公证书,本人及父母的护照;父母离异或非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的民事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等合法手续。
(六)随迁配偶无职业的,须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未就业证明;有职业的须提交在我市主城区、新市区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2. 《大连市综合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及分值》与取得该项积分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3. 申请人现就职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及参公单位事业编人员的录用审批表或转任审批表).
二、选择手续:
1. 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及国家开放教育学历积分的《毕业生登记表》或成绩单等学籍材料;
2. 以我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积分的需提供大连市教育局出具的《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或大连市就业培训管理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3. 国(境)外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积分的,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在外省取得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积分的,与之相对应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5. 属劳务派遣或外包公司代缴社会保险的,双方派遣协议或社会保险代缴协议;
6. 养老保险未在大连缴费的,应提供收缴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中养老保险在辽宁省缴纳的,需提供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 18周岁以上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学籍证明;
8. 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落户地址手续:
1.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属地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
2. 落户亲属家中,亲属及属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3. 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的首页;
4. 落户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须是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主城区、新市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就职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办理落户时签署审批部门使用的“承诺书”。
特别提示:配偶系我市主城区、新市区城镇居民家庭户口的,申请人须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其中,配偶户口未在合法稳定住所的,须迁移后办理落户;配偶户口挂靠亲属家中,须先行到属地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后落户。
【8】 其他 【材料描述】: 人口结构办所需的其他材料
适用范围: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居住的外埠人员及本市新区人员户籍迁往主城区、新市区和落户新市区(不含户籍由主城区迁入的)5年以下迁往主城区的人员。以上人员如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人员,可按本办法积分落户。申请人积满150分可在主城区申请办理落户,积满100分可在新市区申请办理落户。
申请条件:符合《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决定机构:大连市人民政府
收费标准:无
禁止性要求:不符合《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人口结构办
申请接收:此事项只接受在线申请,申请网址:http://xzfw.dl.gov.cn/fgw/jflh/jflh.jspx
审批结果:http://xzfw.dl.gov.cn/fgw/jflh/jflh.jspx
咨询电话:0411-65850257、0411-65850258
投诉电话:0411-12345
办理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D区10-14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综合积分落户填报说明
该说明旨在帮助广大综合积分落户申请人更好地进行落户申请信息填报,请大家在申请时仔细阅读并对照,谢谢!
一. 信息填报
1.申报标题:为了更好的区分落户的类型及区域,请按照要求统一填写为”xx(姓名)申请综合积分落户至xxx区(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等)”;
2.申报地址:根据您将要落户的地址选择相应的区域即可。(“与生产地址相同”一项前面的对勾申请时不理会即可)。例如:希望落户在自有住房,地址为沙河口区海月街xx号,则申报地址应该选择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3.申报人:即为申请落户的主申请人;
4.身份证号:申报人的身份证号,此项应为必填项;
5.联系人:也填写申请落户的主申请人即可;
6.联系人身份证:同4“身份证号”;
7.联系人手机:填写落户主申请人的手机号码以供联系后续审核相关事宜;
8.描述:可以描述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等信息,此项为非必填项。
二.基础信息
1.落户区域:根据落户具体区域的所属,选择“主城区”或“新市区”。落户“主城区”积分需要达到150分,落户“新市区”积分需要达到100分;
2.户籍所在地及派出所名称:填写现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信息,需要准确到街巷号。填表前申请人需要确认目前户籍所在地的管辖派出所并填写该派出所的准确名称。如果申请人当前手持的《户口簿》中的实际区街路巷地址或管辖派出所发生变化,请申请人更换新的《户口簿》,必须保证户口簿中的地址信息和管辖派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3.户籍类别:根据您当前的户口类别填写,家庭户口选择“家庭”,集体户口选择“集体”;
4.现户籍区域:根据您当前户籍的具体情况选择“城镇”或“农村”;
5.拟落户区域:根据您即将落户的地址类型选择“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6.拟落户户籍所在地及派出所名称:根据您即将落户的准确填写填写。拟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到房屋管辖派出所出具《落户地址确认单》后,按照意见书内容填写地址;拟落户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在到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后(落户配偶名下房产除外),按照直系亲属户口簿首页地址填写;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按照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地址填写;拟落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地址会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7.拟落户户籍类别:根据您即将落户的户口类别填写,家庭户口选择“家庭”,集体户口选择“集体”;
三.综合积分信息
1.年龄:填写周岁即可。上传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时,如果上传户口簿需要同时打包上传户口簿的首页和申请人的个人页两张图片;
2.教育背景:根据申请人本身具备的学历情况填写。其中“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为必填项。
毕业于我市主城区的中专的申请人还必须要填写“市教育局学历认证编号”项目中的信息。
选择“大专学历”、“大学本科学历”的申请人还必须要填写“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用户名及密码”项目中的信息以供核实学历情况。学历在学信网上无法查到的,需要按照学信网的相关提示进行学历认证,(具体步骤及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并在认证完成后填写“学历(国内)认证报告编号”以供审核学历信息。学历无法在学信网查实的无法获得“教育背景”积分。
选择“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除了需要填写上述学历信息外,还需要填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验证码或用户名及密码”项目中的信息以供审核学位证信息。(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 学位查询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om.cn/)如果学位在该网站无法查实的需要进行学位认证,(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中的学位认证相关界面网址:http://cqv.chinadegrees.cn/cn/)并在认证完成后填写“学位认证报告编号及认证申请单编号”以供审核学位信息。学位无法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查实的无法获得“教育背景”中涉及学位的积分;
3.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按照实际持证情况填写证书的编号以及发证机关和考试地点。职业资格证须是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的,考试地点应为大连市。我市考取的职业资格证相关信息需要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实,方可获得积分。(网址:http://www.dl12333.gov.cn/Pages/defaultNew.aspx)填写信息后请打包上传职业资格证各页面的照片以供审核;
4.申领居住年限:按照居住证连续申领年限填写,满12个月算一年,办理时中断3个月或3个月以上的视为不连续,申领年限重新计算。需要打包上传所有连续办理的《大连市居住证》;
5.缴纳社保年限:按照连续社保缴费月数填写,满12个月算一年,交费时中断3个月或3个月以上的视为不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工作单位”填写当前的工作单位的准确名称。
“工作单位注册地”填写工作单位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个人社保号”应当是8位数字。
“市人社局社保查询登录手机号及密码”需要申请人自行登录“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并进行注册后填写;(网址:http://bsdt.dl12333.gov.cn/)
*填写完社保查询信息后,请上传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此项手续为必传项。*
6.房屋情况:按照房屋的具体情况填写相关信息,根据房屋面积参加积分的房屋必须是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填写的房屋面积达到要求且取得完全产权后,可获得100分的积分;面积未达到要求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经审核后可获得20分的积分。房证取得时间累积满12个月算一年。信息填写完全后还需要申请人打包上传房产证的各页面图片;
7.急需专业或紧缺职种:根据市人社局2017年相关紧缺专业或职种的目录进行对照,目录目前正在整理中,将在稍后公布;
8.重点企业:按照目前实际工作企业的相关情况选择后填写内容即可;
9.特定公共服务领域:目前正在我市从事环卫或养老岗位且已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申请人填写此项;
10.投资纳税:符合积分要求的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11.就业社保缴费基数:连续4年累计48个月,每个月的个人社保缴费基数都必须达到或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1.8倍或以上的填写。
举例: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13年至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4922元(2013年)、5301元(2014年)、5782元(2015年)、6147元(2016年)。符合此加分项的申请人这四年来的每月社保缴费基数必须要达到或超过8860元(2013年)、9542元(2014年)、10408元(2015年)、11065(2016年)才可以获得该项加分。
12.创业人才:符合该项要求的申请人填写,必须要上传营业执照图片;
13.社会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根据需要上传材料;
14.见义勇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15.“受行政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税法”、“不执行法院判决”:这四项内容请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填写的信息将在今后记录在我市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中,请对个人填写的信息负责。如在申请后发现错报或瞒报相关信息,将取消申请人落户我市的资格同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6.“配偶及子女情况”:已婚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配偶及子女的相关情况以供审核,无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是否已在我市均需要填写。对已婚人员来说,该项为必填项。未婚申请人不需要填写。
关于综合积分落户申请时“学历是否为普通全日制”选项的选择方法的说明
为了使申请信息更加明确,同时进一步做好落户服务工作,综合积分落户申请于2018年7月28日上线了新的填报选项“学历是否为普通全日制”。
由于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大量申请人存在该选项选择错误的问题,故在此对该选项的选择要求进行具体说明:
如果您具备普通全日制专科或以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学信网可查实,如果您有毕业于我市的全日制中专或技工院校学历也可以)并希望用学历进行积分,该项选择“是”;其他情况一律选择“否”。
自本说明公示后的申请,我们将严格判断该选项的正确性。由于系统功能设置及流转等情况,如果您出现该项目填报错误,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退回或审批流程被耽误的情况出现,请您谅解并予以重视,请提交前仔细核实,确保不要填写错误,谢谢。
大连市人口结构办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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