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成建制迁入落户登记
办事程序
1、迁入单位所在地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迁入报告;
2、市人口结构办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
3、由人口结构办签署审批意见,加盖人口结构办印章,作出同意落户决定。
审批依据
《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大政发〔2012﹞55号)
第二十六条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落户的成建制迁入人员,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申报材料
【1】 必备手续 【材料描述】:
一、必备手续:
1.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请落户人员的基本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16周岁以上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大连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迁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批准成建制迁入人员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成建制迁入人员在职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选择手续 【材料描述】:
二、选择手续:
1. 18周岁以上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未婚的须在办理部门使用的《个人未婚声明》上签字承诺;属于其他婚姻状况的,按照实际情况,须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或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被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随迁配偶无职业的,须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未就业证明;有职业的须提交在我市主城区、新市区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落户地址手续 【材料描述】:
三、落户地址手续:
1.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属地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落户亲属家中,亲属及属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的首页(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落户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须是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主城区、新市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就职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办理落户时签署审批部门使用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适用范围:申请迁入的成建制落户人员
申请条件:经市政府同意成建制迁入的单位。
决定机构:大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收费标准:无
禁止性要求:无
处理方式:现场受理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人口结构审批办
申请接收:联系人:窗口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411-65850257
审批结果:同意落户决定
咨询电话:0411-88053591
投诉电话:0411-12345
办理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口办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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