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实现专精特新发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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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培育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通过重点实施“认定产品、培育企业、打造小巨人三大专项”,引领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服务体系,强化专业服务,围绕我省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产品的培育和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细分领域“小巨人”企业为目标,每年认定100项高质量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培育50户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打造一批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居于前列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使之成为新兴产业发展的新引擎,引导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单项冠军。

二、实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三大专项”

(一) 认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专项

通过认定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自主研发创新产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专项条件

1)“专”: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

2)“精”: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产品性能优于同类产品。

3)“特”:采用独特或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具备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特征。

4)“新”:产品近两年内研发完成,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

2.重点领域

符合《推动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辽工信发[2018]156号)中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列入《辽宁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推荐产品名录》的创新产品。

(二)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

通过培育一批专注核心业务,具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高我省中小企业在细分领域专业化水平,提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能力。

1.专项条件

1)企业范围:在省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工业企业。

2)经济指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左右,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0%。

3) 创新能力: 企业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省级(含)以上名牌产品不少于1项,专利、软件著作或专有技术3项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

4)管理水平:企业基础管理和专项管理科学规范,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无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重点领域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我省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和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符合《推动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中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

(三)打造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专项

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以打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发展方向,推动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并通过精心培育,逐步成长为细分领域的单项冠军

1.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0.5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

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

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列或全省前3位。  

3)创新能力: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专利,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设

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条件或环境。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

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重点领域

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符合《推动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所列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程序

符合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三大专项”条件的企业及产品,应向所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专精特新”申请材料。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后,于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于9月30日前对拟认定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和培育企业进行公示。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和企业的单位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详见附件1-3)。

2.申报单位均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

3.推荐材料应按照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4.报送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且确保纸质件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三)有效期

被认定的产品和培育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或产品可以继续申报。

四、工作措施

1.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处(科)室要发挥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行业处室、县区的沟通协作,集聚各方资源和政策,共同组织、推动和支持本地区中小企业实现“专精特新”发展。

2.被认定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和培育企业,将列入全省工信系统“银企对接”的重点名单,提供优质、

高效的融资服务。联合省股权交易中心研究适时启动“专精特新”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路演辅导、股权融资等多层次资本服务。

3. 每年向工信部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将择优从已列入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中推荐产生。

4.加大对全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及培育企业的宣传力度,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企业的影响力,增强企业荣誉感和获得感。

附件:1.《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2.《辽宁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3.《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推荐表》

      4. 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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