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自主知识产权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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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市软件产品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对软件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其软件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参与大连市自主知识产权优秀软件产品的评选。 
第三条、本次活动将评选10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软件产品。 
第四条、申报大连市自主知识产权优秀软件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评选的软件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版权局)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市级以上信息产业部门); 
2、申请评选的软件产品自2003年以来累计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3、企业应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科学规范,企业经营业绩优良,并照章纳税; 
4、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拉动作用的软件产品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条、组织领导 
成立大连市自主知识产权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市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标准的制定、产品评审工作。 
第六条、申报办法  
1、申报: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软件产品,由各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包括文字稿及电子稿)报大连市科学技术局。每个企业最多申报2件产品。 
2、申报材料  
(1)大连市自主知识产权优秀软件产品申报表; 
(2)软件产品列入国家、省、市计划情况; 
(3)软件产品科技成果鉴定情况; 
(4)软件产品获奖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软件产品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7)软件产品2003年以来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第七条、评选程序 
1、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的软件产品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软件产品送交评选委员会评审; 
2、评选委员会在企业答辩的基础上,对软件产品进行评分,评分前十名拟列为大连市自主知识产权优秀软件产品; 
3、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对拟确定为大连市自主知识产权优秀软件产品进行公示;  
4、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产品予以表奖。 
第八条、表彰办法 
在2005年中国专利技术及产品交易会上进行表彰,由市领导向获奖企业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刊登获奖名单。 
 第九条、解释和执行期限 
本办法由大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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