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专利运营中心备案及补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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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专利运营,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了《大连市专利运营中心备案及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17日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专利运营,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运营中心是指专门机构专业从事对专利运营进行管理,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投资、信托等交易形式,促进专利技术的应用和转化,实现专利技术经济价值的活动。

第三条 资助资金使用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导向、择优支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培育一批专利运营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运营机构,提供高端专业化运营服务,为加快创新型城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第四条 补助资金来源于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补助资金标准和拨付流程按照《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运营中心的设立

我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高端专利服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即可根据专利运营需要独立开展专利运营工作。根据运营需要可以在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提交年度运营情况材料。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高端专利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可以共同组建专利运营中心,由组建牵头单位组织设立,根据组建各方的合作协议和组建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即可开展运营工作。根据运营需要可以在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提交年度运营情况材料。

第六条 市知识产权局对自愿备案的专利运营中心提供业务指导和个性化服务。

第七条 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运营中心,接受市知识产权局年度对运营中心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且达到考核标准的,按照《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与补助。

第八条 专利运营中心备案材料

(一)《大连市专利运营中心备案申请书》;

(二)专利运营中心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登记等相关注册登记证明材料,专利运营中心成立运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专利运营机构工作方案、专利运营服务流程等;组建运营中心各方的合作协议等;

(四)从事专利运营工作人员的数量、学历、职称/资格、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开展转让、许可、投资入股等专利运营活动,产生业绩的证明材料(转让许可合同或合作协议,所得相关款项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专利运营中心简介。

第九条 专利运营中心准备好备案材料后,可以直接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申请为大连市专利运营中心。

    第十条  运营中心年度考核,按照市知识产权局要求,每年年初提供上一年度专利运营的情况材料,对上年度专利技术交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提供专利技术交易明细和证明材料,并可以提交专利运营中心补助申请。

    第十一条  市知识产权局收到准里运营中心补助申请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核,审核结果网上公示,公示通过后向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运营中心具有对补助资金的处置自主权,要对补助资金单独记账使用,可以将补助资金用于专利运营中心的建设和业务发展等方面。

第十三条 专利运营中心备案及补助申请应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和凭证,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追回补助资金,取消市专利运营中心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大连市专利运营中心备案申请书

 

中心名称:                       

申报单位:                (签章)

联 系 人:                       

单位及职务: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制

二O一八年


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单位对本申请材料以及所附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书内各项内容的表述应准确严谨,外来语应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应注明全称。 

三、封面中的编号不由申请人填写。 

四、申请书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五、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律采用A4大小纸张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打印一式两份(均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并同时提交电子件。


一、中心基本信息

中心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单独设立

运营中心

设立单位:

联合组建

运营中心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设立单位或

牵头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条件

□办公面积        平米      □独立网站      □专利数据库

有效专利情况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人员情况

总人数


专职从事专利运营

人数


硕士(含以上)人数


大专(含以下)人数


大学本科人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具有专利、法律、评估等相关从业资格人数


二、专利运营工作现状

已建立的专利运营相关制度等。

专职从事专利运营相关工作人员的姓名、年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主要业绩等。


三、中心运行情况

开展专利运营工作的模式、特色、业绩等。

申请备案单位意见

 

本单位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虚报材料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申报备案材料附件清单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或民政注册资料等

2、专利运营工作方案、服务流程等

3、其他需要备案的材料

 

 

 

 

 

 


号:               

 

 

大连市专利运营中心资助项目

申报书

 

中心名称:                       

申报单位:                        (加盖公章)

起始期限: 201 年  月 - 201 年  月

申报时间: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制

(201 年)

1.申报单位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无误,文字叙述和数据应准确可靠。

2.申报书内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3.申报书中各表格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够可自行加页。

4.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律采用A4纸,用钢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填报,并按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报电子件。

5.申报材料左侧装订成册,直接用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6.项目名称按照规范填写,不要填写产品型号、系列号、编号。

7.申报编号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填写。

8.申报书中数据统计截止日期均为201 年 月。

9.申报材料不退回,申报企业应将所报材料自行留底。

10.申报单位按照附件清单要求,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复印件。

一、单位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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