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认证补助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和《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GB/T34833-2017)国家标准,提升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水平和能力,根据《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修订了《大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认证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17日
大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认证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和《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GB/T34833-2017)国家标准,提升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水平和能力,按照《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企业自愿、政府资助、社会参与”原则,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认证。
第三条 补助资金来源于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后补助。
第四条 后补助资金标准和资金拨付流程按照《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资助资金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认证补助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事业单位获得一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第六条 资助资金办理程序:
(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单位填写补助申请书,准备补助申请材料;
(二)贯标企业提交补助申请材料至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报市知识产权局;高校、科研组织和专利代理机构向市知识产权局直接提交补助申请材料;
(三)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
第七条 申请贯标补助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真实材料和凭证,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单位,一经发现,全数追回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认证补助申请书
单位名称 (盖章) | ||||
单位性质 | □高校 □研究院所 □企业 □代理机构 | |||
单位地址 | 单位总人数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单位内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名称 | 知识产权管理专职/兼职人数 | |||
提交材料明细 | ||||
知识产权 基本情况 及 贯标后 知识产权 工作打算 |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
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知识产权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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