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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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 意见》(大委发〔2017〕31号),通过政府资金和政策的撬动和 引导,建立协同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创新 主体开展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加大全市研发经费投入,支撑大连 建成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2018年,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 2.4%。到2020年,全市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2%以 上,迈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前列。

二、 重点工作

(一)壮大科技创新投入群体

1. 强化企业创新投入主体地位。推动更多企业开展研发活 动,力争到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全市有 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 到50%。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 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形成技 术创新的可持续性。重点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前100名企业不断加


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支持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机构 建设、创新团队引进和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式,促进重 点企业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创新研发力度。大力引进、 培育、壮大研发设计类企业,加大对该类企业的财政资金扶持力 度。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搭建服务平台,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 研发活动。力争到2020年,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 入比例达到80%。继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2018年,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0家,2020年达到1600家。(牵头单 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 加快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支持 主营业务收入前50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打造国家级研发 平台,并采取后补助和绩效奖励的方式进行支持。大力发展新型 研发机构,按规定将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全社会研发经费统计 范围。力争到2020年,全市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 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到20%。(责任单位:市科技 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 推动国有企业加强科技创新。优化国企考核评价制度, 加大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企业按规定将创新投入列入年度预 算;完善创新投入视同利润考核制度。推进市属和区市县(先 导区)国有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鼓励国有企业建立 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以投资入股等方式支持建立一批混合所有 制科技创新企业。推动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对规 模以上国有企业与规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分别按技术合同实际 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到 2020年,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 到3.5%以上。(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 提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研发投入。力争到 2020年,高校院所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鼓励科研院所、 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紧密的产学研合作,鼓励科 技人员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加快引进高端创新资源,积极吸引 中科院系统、知名高校在大连建设科研机构。支持开放式研究院 等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进一步完善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公立 医院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政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要 统筹各方面资金,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二)发挥财政科技投入撬动作用

1. 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支持机制。确保兑现各类政 策承诺,满足未来科技创新发展需要。不断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及 投向,带动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大幅度增长。(牵头单位:市科 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 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继续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 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未来型与先导型产业发展。 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 制,对于市场导向明确的创新活动,更多运用后补贴、奖励等投 入方式。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并 优先推荐承担国家、省各类重点计划项目;涉企的市级科技类项 目,把企业研发投入情况作为申报的重要条件;对没有研发投入 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予支持。(牵头单 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3. 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创新与资本相 结合,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入企业研发创新活动。依 托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设 立各类服务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投资机构和子基金,大力 发展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和 “四板”挂牌、发行债券,开展直接融资。支持有资格的在连金 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完善间接融资体系,鼓励设立科技金 融专营机构,鼓励开展科技信贷、科技担保、专利及信用保险等 业务。建立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等机制,完善小额 贷款和政府类担保、再担保体系,配套出台鼓励各类主体为科技 创新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政策支撑作用

1. 积极落实创新激励税收政策。加强宣传报道、政策解读 和服务,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 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支持企业发展的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大连 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 用足用好现有创新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 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大委发〔2017〕31号)和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知》(大政发〔2017〕52号)。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各项政策 及配套实施细则落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 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等)

3. 扩大创新机构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适用范围。将在自创 区实施的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推广至全市,根据企业在税务 部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给予最高 10%、最多1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市县(先导区) 两级按照1: 1比例分担。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机构参 加统计认定的R&D经费支出,按年度R&D经费新增额的5%给 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参加统计认定的R&D 费支出,按R&D经费支出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大连市税务

局、市统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创新科技研发统计工作

1.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理顺统计、科技、教育、国防科工 等部门统计工作关系,整合部门科技统计资源,加快建立统一管 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机 制。(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各区市县 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 加强研发统计与监测。充分挖掘R&D投入数据潜力,将 全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 R&D活动单位纳入统计范围,确保应统尽统。由市科技局会同 市统计局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创新综合统计监测平台,建立城市 创新指数、研发活动、企业创新、科技平台等专项统计监测体 系。

加强重点单位的监测跟踪,建立重点单位名录库,积极开展 统计监测,及时了解R&D经费投入情况。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加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的监测跟踪和服务,重 点推动主营业务收入前50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由市科技局负责加强全市高等院校研发投入的监测跟踪和服务, 指导高等院校对教育科研共用的设施设备、试验场地建设、图书 文献、后勤保障等各类经费支出进行合理归集和分摊。由市科技 局负责组织对市、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所属科学研究 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统计范围,并切实加强研 发投入统计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研发投入 强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由市统计局每年定期发布全市 研发投入和各行业研发投入的统计分析报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等,各区帀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3. 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面向企业家、企业中层骨干和企 业科技、财务管理部门人员,宣讲各级有关激励自主创新的政 策、创新管理知识,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管理能力,增强 企业的创新动力;加强科技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的业务 能力,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局”方式,加大对各区市县、 先导区相关统计人员、重点研发经费投入单位的专项培训力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统计 局等,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 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研发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通过抓 好科技项目申报、评估、结题等工作,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的单独 列账、单独核算。通过加强科技统计定报制度、网上直报制度, 规范企业研发辅助账和科研经费使用,加大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 开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对研发经费投入前100强企业或主营业 务收入超过10亿元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实行一对一跟踪 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支出或者强度较低的大中型企业开展点对点 的培训指导;对投入强度未达到3%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加强 指导。(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国资委、市统计局等,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在大连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的 领穿下,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牵头,统筹推进加大研发经费 投入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建立协 同工作机制,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推进计划,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 议,解决难点问题,整合资源,共同推进。各区市县政府、先导 区管委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将任务细化分解为年度目 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 强化过程督导

上下联动,建立层级管理的研发经费投入动态监测、评估、 督查工作机制。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先导区落实本方 案的情况定期核查、定期通报,适时开展评估总结,奖励先进、 问责问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 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

研究制定《大连市科技研发投入工作考核办法》,将研发投 入等指标纳入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年 度目标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工作推进机制。(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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