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企业专利清零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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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企业快速发展,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修订了《大连市企业专利清零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16日
大连市企业专利清零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快速发展,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企业专利清零补助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企业自愿、政府资助、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权。

第三条 补助资金来源于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对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权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

第四条 补助资金标准和资金拨付流程按照《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补助资金申报单位应在大连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企业专利清零补助申报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年费收据(或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助资金办理程序:

    (一)市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企业专利清零资助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报规定的申报材料,提交所属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三)各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四)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

申请补助资金企业应提供真实材料和凭证,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单位,一经发现,全数追回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企业专利清零企业助申报书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


所属行业


有无研发机构


所属行政区


主管部门


注册资金


上年销售额


企业总人数


专利管理专职/兼职人数


企业法人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传    真


选择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名称


 


发明专利名称


申请人名称


专利申请号


法律状态


专利申请日


专利授权日


相关证明

材料明细


申报企业

法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日

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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