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企业专利清零补助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企业快速发展,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修订了《大连市企业专利清零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16日
大连市企业专利清零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快速发展,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企业专利清零补助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企业自愿、政府资助、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权。
第三条 补助资金来源于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对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权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
第四条 补助资金标准和资金拨付流程按照《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补助资金申报单位应在大连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六条 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企业专利清零补助申报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年费收据(或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第七条 补助资金办理程序:
(一)市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企业专利清零资助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报规定的申报材料,提交所属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三)各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四)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
第八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提供真实材料和凭证,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单位,一经发现,全数追回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企业专利清零企业补助申报书
企业名称 | (盖章) | ||
企业地址 | |||
企业性质 | |||
所属行业 | |||
有无研发机构 | |||
所属行政区 | |||
主管部门 | |||
注册资金 | 上年销售额 | ||
企业总人数 | 专利管理专职/兼职人数 | ||
企业法人 | 联系方式 | ||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选择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名称 |
发明专利名称 | |||
申请人名称 | |||
专利申请号 | 法律状态 |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授权日 | ||
相关证明 材料明细 | |||
申报企业 法人代表 | (签字或盖章) | ||
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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