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经清理,决定废止《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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