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经清理,决定废止《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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