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管委(国土规划委、规划局、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海南省规划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导

  (一)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将城镇公共厕所作为重点内容,对用地、数量和布局提出规划控制要求。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坚持生态、环保、经济、实用的原则,建立以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社会厕所对外开放为辅的厕所网络格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的城镇公共厕所服务体系。

  (二)确保新城新区公共厕所建设不欠账。要在新城新区规划中明确公共厕所建设数量和布局要求,严禁擅自占用公共厕所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从源头上把好公共厕所建设关口,克服公共厕所选址、定点等难题,实现公共厕所合理布局。

  (三)加快补齐老城区公共厕所短板。要加快改造老城老区老旧公共厕所,特别是旱厕和设施陈旧老化的公共厕所。严禁随意拆除现有公共厕所;因道路拓宽等确需拆除的,要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优化服务”的原则,不得减少现有公共厕所数量和建筑面积。

  (四)鼓励对外开放公共机构厕所。制定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城市街道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窗口等单位对外开放厕所,服务社会。

  二、加强公共厕所人性化设计

  (五)提高女性厕位比例。在新建和改建公共厕所时,要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确保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和男性厕位的比例不小于2:1,其他公共厕所女蹲(坐)位与男蹲(坐、站)位比例可为3:2。

  (六)满足特殊人群如厕需求。对方便老幼、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及附属的盲道、轮椅坡道、扶手抓杆等人性化设施设备,要提出相应要求,提高设计和建设管理水平,在细节上下功夫,提高公共厕所使用的便利性。

  (七)注重实用力戒豪华。公共厕所设计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突出环境整洁、干净卫生、方便舒适等实用功能,不得盲目贪大图洋,不得脱离实际需求片面追求豪华。

  三、推进公共厕所云平台建设

  (八)打造“城市公厕云平台”。要急人民群众之所急,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具备显示开放时间、蹲位数量和意见反馈等功能的城镇公共厕所大数据平台,方便群众及时找到厕所。推进全国城镇公共厕所基础数据联网,建立公共厕所档案,构建全国共享的“城市公厕云平台”。各省(区、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完成公共厕所数据专项核查,利用全国“城市公厕云平台”做好数据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质量。

  (九)完善公共厕所标识指引系统。各地要在“城市公厕云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共厕所引导牌配置,设置清晰鲜明的标识和指引,让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最近的公共厕所。

  四、提高公共厕所服务质量

  (十)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健全公共厕所日常保洁责任制,防止重建轻管。特别要加强对风景区、旅游景点、公园、广场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厕所的运行监管,力争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

  (十一)加强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环保、节水、节能和生态型公共厕所,提高公共厕所建设运行水平。采用真空抽粪等技术,突破水资源缺乏地区公共厕所保洁难题。做好移动式公共厕所储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五、强化公共厕所管理责任

  (十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成工作中的大事,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找准工作着力点,以实际行动将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制定公共厕所管理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建立公共厕所“所长制”,将加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环境卫生重点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并做好专项督查。

  (十三)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培育公共厕所文化,加强对群众文明如厕行为的宣传教育,营造共同缔造、共同维护和文明如厕的氛围。建立有效沟通解决机制,在公共厕所改造过程中,要提前告知周边群众,取得理解支持,采取摆放移动公厕、如厕分流等措施,确保改造期间群众如厕需求。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做好“城市公厕云平台”推广,提高使用的广泛性和便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0

分享

  • 朋友圈

  • QQ好友

  • 微信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