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根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121号),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具体额度详见附件),项目代码为Z135110079013,列入2018年“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
请按照财预〔2015〕121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在2018年8月31日前,上报2018年资金分配情况。
附件:2018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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