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发行 业务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保障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风险,财政部决定实行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制度。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发行业务规程》。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发行业务规程
财 政 部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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