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作风建设,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现将《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
民 政 部
2018年4月24日
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纪办〔2017〕63号)要求,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以下简称驻部纪检组)决定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研究制定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2018年4月)
民政部、驻部纪检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研究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并印发各地。
(二)安排部署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2018年4月启动)
民政部、驻部纪检组召开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各地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是集中一段时间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并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二是摸清兜底保障底数。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指导乡镇(街道)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三是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
(三)组织开展调研督查。(2018年4月—6月)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民政部、驻部纪检组抽调人员,适时组成多个调研督查组,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或来部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媒体曝光问题的地方开展调研督查,督促各地民政部门立查立纠、立行立改。期间,召开座谈会,听取广大基层干部和困难群众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明晰主要风险点,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
(四)督促各地扎实开展整改。(2018年5月起持续进行)
民政部督促各地上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收集、汇总各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展情况,采取多种措施随机抽查检查,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确保工作落实:一是因地制宜制定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行政文书,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二是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三是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县级民政部门在其网站上公开(县级民政部门没有网站或者网站不具备公开条件的,由市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在其网站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民政部将印发低保行政文书指引,对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
(五)督促各地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实施)
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的政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深化工作。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年底前,省级民政部门要提交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阶段性报告。2018年,民政部将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2018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刻把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廉洁教育、法纪教育,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地民政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大查处力度。民政部将通过信访等渠道,梳理、分析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会同驻部纪检组予以重点督查。省级、市级民政部门也要采取多种措施拓展线索来源,列出重点案件,重点督查督办。县级民政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省级、市级民政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举报热线畅通。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各级民政部门要向驻民政部门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由驻民政部门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对于反映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县级民政部门要向驻民政部门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民政部、驻部纪检组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违法违纪违规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
(四)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问责。从5月份起,省级民政部门要按月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并及时向民政部报告。对于已经查处的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民政部将汇总通报曝光。地方民政部门也要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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