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遗体入出境有关证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际运尸业务的规范管理,根据各地承运单位和国外相关机构的实际需要,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启用新的《尸体入/出境防腐证明》、《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入殓证明》、《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请通知各有关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新版证件一式三份,中英文对照,版面为256mm×185mm,式样见附件。
附件:1. 尸体入/出境防腐证明
2. 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入殓证明
3. 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
民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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