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部长令(公安部令第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4号 

1994年5月1日发布施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现予以废止。

0

分享

  • 朋友圈

  • QQ好友

  • 微信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