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密级划分和管理的通知

国测成发〔2016〕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以下简称基准站)安全管理,进一步促进基准站应用服务的要求,根据相关职责分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研究论证,现将基准站数据密级划分及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准站数据的分类

基准站是对卫星导航信号进行长期连续观测,并由通信设施将观测数据实时或定时传送至数据中心的地面固定观测站。基准站数据包括观测数据、数据中心数据和服务数据,具体分为:

(一)观测数据包括伪距、载波相位观测数据、多普勒观测数据;

(二)数据中心数据包括基准站坐标、基准站网观测数据、起算点坐标(用于基准站成果计算的控制点坐标成果)、区域坐标转换模型、区域似大地水准面高程异常值、基准站站点信息(含点名、点号、类别、等级、所在图幅、精确到分的站点概略位置、所在地乡镇、建站日期、接收机型号、存档观测数据量、选点埋石和委托保管单位);

(三)服务数据包括实时差分服务数据、精密后处理服务数据(精密星历、钟差、电离层、对流层等)、普通基准站观测数据。

普通基准站是指建在军事禁区外的基准站。

二、基准站数据的密级划分

(一)基准站观测数据

作战指挥工程和重要军事设施区域内的基准站的观测数据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

其他军事禁区内的基准站的观测数据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

普通基准站的观测数据不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但属于受控管理的内容。

(二)数据中心数据

军事禁区内的基准站的基准站坐标、基准站网观测数据、基准站站点信息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

普通基准站的基准站坐标、基准站网观测数据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基准站站点信息不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但属于受控管理的内容。

起算点坐标、区域坐标转换模型、区域似大地水准面高程异常值等参与基准站成果计算的数据的密级按照现行《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执行。

(三)服务数据

不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但属于受控管理的内容。

三、基准站有关管理要求

(一)涉密数据按照国家保密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受控管理的数据采取用户审核注册的方式提供服务。其中提供优于1米精度服务的,基准站数据中心管理部门应向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用户及使用目的等信息。

(三)普通基准站观测数据采用专网或商用密码手段加密保护后向数据中心进行传输。

(四)数据中心涉密信息系统应按照国家保密要求配置和管理。

(五)军事部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管理和应用服务,按照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密级划分表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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