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
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
(2018 年本)
目 录
前 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转移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指出:“推进流域产业有序转移和优化升级, 推进上下游地区协调发展”。制定《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
(以下简称《目录》),促进产业合理有序转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快制造强国建设,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有效途径。
实施《目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移,优化产业布局, 强化产业分工,推动区域合作,构建因地制宜,特色突出,区域联动,错位竞争的产业发展新格局。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底线,防止跨区域污染转移。要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 支持贫困地区结合自身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目录》提出的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对本地区的产业发展和转移的引导,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统筹考虑资源环境、发展阶段、市场条件等因素,积极发展和承接优势特色产业,引导优化调整不适宜继续发展的产业;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对未列入《目录》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和承接地进行限制,也不对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设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要加强与财税、金融、土地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形成落实《目录》的合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调整、相关政策变化及产业发展态势和产业转移工作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修订调整。
第一章 全国区域工业发展总体导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协调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板块,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推进差异化协同发展,综合考虑能源资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等因素,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产业有序转移,构建和完善区域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分工合理、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产业发展格局。
一、西部地区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6 省 5 区 1 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部地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突出的资源优势,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接续地和产业转移承接地。重点承接发展的产业方向:
原材料工业:统筹考虑市场需求、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和资源能源支撑条件, 有序推动西南、西北地区按产能置换要求承接其他地区产能转移,满足区域市场需求,高质量发展钢铁产业。发挥西部地区有色金属资源富集优势,建设西安和昆明稀有金属等精深加工产业集聚区,打造攀西钒钛材料产业集群和稀土研发制造基地。推进内蒙古鄂尔多斯、新疆准东、宁夏宁东、陕西榆林等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建设。扩大青海及西藏盐湖提锂生产规模,推动贵州磷肥、青海钾肥等大型化肥产业基地发展。利用西部丰富的非矿资源,重点发展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同时推动秸秆等非木质新材料和传统建材产业绿色发展。推动内蒙古稀土功能材料、石墨新材料产业发展。
装备制造业:依托乌鲁木齐、哈密、重庆、德阳、包头、银川等地,重点发展风电装备,建设兰州石油装备基地。依托成都、西安、南充、柳州、包头、毕节,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建设重庆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基地。建设成都、自贡、鄂尔多斯、包头等环保安全成套装备生产基地。依托重庆、成都、德阳,打造轨道交通产业基地。依托重庆、成都、德阳、渭南,发展壮大航空产业,建设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以重庆、成都、西安、渭南为重点,打
造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产业基地。
消费品工业:在具有地域独特性的杂粮、果蔬、茶叶、油料、特色经济林、草食畜牧业和特色渔业等产业产区培育一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形成一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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