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
现将《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广 电 总 局
体 育 总 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局
中 国 残 联
2019年1月23日
社会领域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补齐社会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既有利于加强社会政策兜底保障、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又有助于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积极培育发展国内市场,对于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投入不断加大,设施条件不断改善, 但相对于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仍然存在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均衡等突出问题,托幼、上学、就医、养老等方面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与群众期待还有不小差距,这既是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表现,又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也是潜在的巨大国内市场。为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
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科教兴国、健康中国、创新驱动等国家战略,贯彻“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确处理基本与非基本、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关系,着力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底,不断满足多样化民生需求,努力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基本原则。
——补齐短板,保障基本。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广、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优先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补强弱项,扩大供给。政府在做好政策制定、规划引领、环境营造、监管服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多元化、优质化。
——创新机制,提升质量。破除体制障碍,创新提供方式,优 化资源配置,加强人才培养,加快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进城乡区 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推动优质服务资源延伸下沉和提质扩容, 促进公共服务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将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基础上,既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又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吊高胃口,不过度承诺,确保公共服务水平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稳步提升。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社会力量参与更加积极,实施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与水平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对保障民生、促进就业、扩大消费的作用不断增强,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全覆盖、质量全达标、标准全落实、保障应担尽担, 实现非基本公共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其中,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 10.8 年;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人均
预期寿命提高到 77.3 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不低于 30%;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 业;旅游经济稳步增长,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度达到 12%;群众身体素质稳步增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1.8 平方米;家政培训标准化程度进一步提升,行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
到 2022 年,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充足、资源布局不断优化、体制机制日趋完备、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覆盖全民、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就近就便、
高效快捷、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体验不断改善,政府保障基本、社会积极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格局不断完善,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多样化可选择的公共服务资源更加丰富,潜力巨大的国内市场需求得到满足,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二、行动任务
(一)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继续加大对困难地区和薄弱学校支持力度,完善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对不足 100 人的小规模学校按 100 人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为住宿学生配备宿舍、食堂、厕所、澡堂等基本生活设施,落实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 200 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合理有序扩大县镇学校学位供给,到2020 年基本消除大班额。加强学校非卫生厕所改造。巩固基本均衡
发展成果,稳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 2022 年全面实现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约 2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 提升贫困地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条件,确保每个县(市、区)建好 1-2 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并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
点,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力争到 2020 年,每千人口县级医
疗机构床位数达到 1.8 张左右,能够满足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需要。地方政府负责筹集资金,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特色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
3.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床位不足或业务用房面积不达标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力争省、地市、县三级都有一所政府举办、设施齐全的妇幼保健机构,强化省、地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和产前诊断筛查能力。支持儿科资源不足地区加强建设,统筹利用各种服务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中医科等服务功能,力争到 2020 年每千
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 2.2 张。
4. 提高医学应急救援和传染病等防治能力。依托大型综合性医院扩展补充紧急医学救援能力,配置医学救援设施设备,建立国家综合、航空、海(水)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构建全国分区域布局的海陆空立体化、专业化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立健全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改革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综合性医院传染病、精神病诊疗能力和传染病医院建设,全面提升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疾病防治能力。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加强血站及血液筛查实验室建设,保障血液安全供应。
5.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
老服务设施,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推动 50%的乡镇建有 1 所农村养老服务机构。
6. 加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在人口 50 万以上或孤儿 200 个以上的县(市、区)建设儿童福利机构和设施,为各级儿童福利机构配套“养治教康”方面服务设施,推动形成功能完备、服务规范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网络。在各县(市、区)新建或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在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且尚无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地市建设 1 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服务。在火葬区尚无设施的县(市、区)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县(市、区)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县
(市、区)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7. 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倾斜力度。实施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保障
计划,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健全均等化、专业化、智能化的服务体系。制定实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指导性标准,统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视觉识别系统。加快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数字化转型,打造集政策解读推送、业务办理咨询于一体的线上智能服务、线下自助服务体系。
8. 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推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 服务指导标准和省级实施标准,以县为单位实施。推动重点文化惠 民工程资源整合和改革创新,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等基础设施建 设,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强化数字文化 服务和流动文化服务,不断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实施效果。继续支持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 馆、文化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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