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承接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承接化工园区
评估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7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8号),为做好我省化工园区的评估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第三方机构研究起草了《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承接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在抚顺市高新区化工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进行了先行试验,会同省安监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征求了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13个成员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以及14个市人民政府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办法(讨论稿)》,经省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
明确了办法的编制依据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 号)。
明确了化工园区范围包括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相对独立设置的化工园区;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的专业化工园区和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
明确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依据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地区所有化工园区的评估工作。
第二章为基本原则,共4条。
明确了“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集约集聚,循环高效”,“坚持安全环保,绿色发展”,“坚持两化融合,完善配套”四条基本原则。
第三章为评估认定基本条件,共2条。
明确了园区必须同时满足的九项必备条件(包括园区规划布局符合要求、已编制总体规划、已编制产业规划、具有批准时效期内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实行集中供热、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力量)。
必备条件满足后,按照《辽宁省化工园区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重点从规划布局、公用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四个方面打分,共计32项,采用百分制,其中,规划布局20分(4项),公用基础设施20分(5项)、安全生产30分(12项)、环境保护30分(11项),总评分在60分及以上的为评估合格的化工园区。
第四章为评估认定程序,共4条。
明确了园区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九项必备条件,园区管理部门自评合格后,向所在市人民政府申报有关材料。
各市人民政府收到园区申报材料后,委托评估咨询机构组织专家组开展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各市人民政府将评估合格的化工园区名单和评估报告,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以正式文件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各市人民政府上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审核结果报省领导小组审定,向社会公示,分批次发布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承接化工园区名单。
第五章为附则,共1条。
明确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后,以附件的形式明确了《辽宁省化工园区评分标准》、化工园区评估报告模板、评估合格的化工园区名单表式及《办法》标准解读。
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承接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77 号),做好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承接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工作,明确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确保承接园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 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范围包括: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
(技术)开发区中相对独立设置的化工园区;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的专业化工园区和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
第三条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 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75 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8 号),由各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地区所有化工园区的评 估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园区符合城乡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
第五条 坚持集约集聚,循环高效。按照产业发展规划,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坚持上下游关联配套,着力延伸产业链, 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能源高效(梯级)利用,提升园区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第六条 坚持安全环保,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环境监测,提升本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推动园区绿色发展。积极承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鼓励当地政府将搬迁企业的环境容量进行等量或减量转移。
第七条 坚持两化融合,完善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提升园区信息化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建设智慧园区,以信息化应用提高园区安全环保水平。
第三章 评估认定基本条件
第八条 园区应同时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一)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园区。 园区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已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结合生态区域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编制园区发展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获得有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复。
(三)已编制产业规划。结合当地水资源、交通、环境和安全容纳能力的要求,以及资源、市场等基础条件,科学编制产业规划。产业规划应当遵循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规模目标合理,发展定位恰当。产业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石化化工行业咨询资质(或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的单位编制,并经过专家论证。
(四)具有批准时效期内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原则上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完成,并经专家评审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附有有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园区原则上远离人口密集区, 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保持足够的安全、 卫生防护距离。
(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集中供热(不需要供热的特色 园区除外)。
(七)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出 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 A 标准规定的指标要求及有关地方标准要求。入河(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污水排放不影响受纳及下游水体达到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
(八)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规范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九)根据规划建设的产业情况和主要产品特性,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力量。
第九条 按照《辽宁省化工园区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1),对园区的规划布局、公用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评分,总评分在 60 分及以上的为评估合格的化工园区。
第四章 评估认定程序
第十条 园区必须同时满足第八条所列九项必备条件, 园区管理部门自评合格后,向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申报有关材料。材料主要包括:
(一)园区基本情况。
(二)园区依法设立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园区依法实施规划管理的证明材料。包括:园区总体规划(附批复文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附专家论证意见)等规划,园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文字说明、附图,实施 城乡规划统一管理(提供编办文件)的证明文件,以及园区范围的矢量数据。
(四)园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
(五)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或者跟踪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
(六)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七)园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包括园区内的道路、官网(水、电、气、物料)、供热、污水处理、消防、通信、监测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十)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的打分表。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收到园区申报材料后,委托在全
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具有石化、化工专业的评估咨询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专家组应由安评、环评、规划和市政方面具有石油化工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专家组应对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核查,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出具评估报告(模板详见附件 2)。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在组织完成评估后,将评估合格的园区名单(表式详见附件 3)和评估报告,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 办公室。
第十三条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各市人民政府上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审核结果报省领导小组审定,向社会公示,分批次发布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承接化工园区名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辽宁省化工园区评分标准
2.xx 化工园区评估报告模板
3. xx 市评估合格的化工园区名单表式
4. 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承接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办法标准解读
附件 1:
辽宁省化工园区评分标准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一、规划
布局
(20 分) | 1.园区产业规划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要求,遵循园区建设对水源、物流、安全和环境容纳能力要 求 |
8 | 未编制园区产业规划的,扣6 分; 园区产业规划未遵循园区建设对水源、物流、安全和环境容纳 能力要求的,每一项扣 2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2.《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符合总体布局、交通、消防、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等方面涉及的化工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
6 | 《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不符合总体布局、交通、消防、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等方面涉及的化工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每一项 扣 1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3.园区内企业生产、存储设备设施布局满足相关行业管理或设计规 范 |
5 | 园区内企业生产、存储设备设施布局不满足相关行业管理或设 计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4.园区内不得有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生产企业 |
1 | 园区内有劳动密集型非化工生产企业的,扣 1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二、公用
基础设施 (20 分) | 1. 园区建有公共道路、市政雨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场地平整,地下、地上管线标识设置规范 |
5 | 未建有公共道路、市政雨排水的,扣 2 分;未建有通信等基础 设施配套工程扣 1 分;建设场地 不平整,地下、地上管线标识设置不规范,扣 2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2.园区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同时应有应急电源来满足有一级负荷和特别重要负荷企业供电需求 |
3 | 不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的,扣 2 分;不能同时满足有一级负荷和特别重要负荷企业供电需求的, 扣 1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3.园区内建有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工业水、生活水),及供电、供热、工业气体、公共管廊、污水处理管网等公用工程 |
6 | 未建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的,扣 3 分;未建供电、供热、工业气体、公共管廊、污水处理管网的, 少 1 项扣 1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4.园区建有统一的数字网络设施平台和应急通讯系统 |
3 | 未建设统一的数字网络设施平台的,扣 1.5 分;未建设应急通 讯系统的,扣 1.5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5.园区按照至少百年一遇标准建设防洪(潮)设施 |
3 | 防洪(潮)设施未达到百年一遇标准的,扣 3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1.园区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包括具有化工安全生产实 |
2 | 未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的,扣 2 分;安全管理人员不含 |
查阅资料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三、安全生产 (30 分) | 践经验的人员 | 具有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 扣 1 分 | ||
2.园区针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 的安全管理,建立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 |
3 | 未针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 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制 度的,扣 3 分;制度不完善的, 扣 2 分 |
查阅资料 | |
3.园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实施HAZOP 分析,覆盖率应达到100%,且将分析结果应用于实际 工作中 |
3 | 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实施HAZOP 分析,覆盖率未达到100%的,扣 3 分;分析结果 未应用的,扣 1 分 |
查阅资料 | |
4.园区针对“两重点一重大”的监管设有专门的信息管理档案,并随着项目的进驻、建设,及时更新完 善 |
3 | 未针对“两重点一重大”设有专 门的信息管理档案的,扣 3 分; 信息管理档案未及时更新完善 的,扣 1 分 |
查阅资料 | |
5.园区建立完善的园区门禁系统 和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控制人员、 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园区 |
2 | 未建设园区门禁系统的,扣1 分; 未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扣 1 分 |
现场检查 | |
6. 园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标 准化达标率达到 100% | 3 | 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 标率未达到 100%的,扣 3 分 | 查阅资料 | |
7.园区建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并有效运行 |
2 | 未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扣 2 分;未 有效运行的,扣 1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8.园区编制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建立适合本园区发展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 |
2 | 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扣 2 分;未建立适合本园区发展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扣 1 分;园区管理机构 未严格执行24 小时应急值守的, 扣 1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9.园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园区内 企业进行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
2 | 未按要求组织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扣 2 分 |
查阅资料 | |
10.园区具备泄漏、火灾、爆炸等 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园区或委托园区内企业建有应急物资储备库 |
3 | 不具备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的,扣 2 分;未 建有应急物资储备库的,扣 1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11.园区建有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 停车场、洗车场,采取限时限速行驶措施 |
2 | 未建有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 车场、洗车场,未采取限时限速行驶措施的,每项扣 1 分 |
现场检查 | |
12.园区内企业实施“三同时”制度 的覆盖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完成比率;具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完 |
3 | 实施“三同时”制度的覆盖率;安 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完成比率;具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完成在役装 |
查阅资料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成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比率;均 应达到 100% | 置安全设计诊断比率;未达到 100%的,有一项扣 1 分 | |||
四、环境
保护
(30 分) | 1.园区规划实施五年以上的,要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2 | 园区规划实施五年以上未按要 求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扣 2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2.园区按照雨污分流建设排水系统 |
2 | 未按照雨污分流建设排水系统的,扣 2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3.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满足园 区规划产业发展需求 | 3 | 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不能满足园 区规划产业发展需求的,扣 3 分 |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 |
4、园区内生产企业项目环评、验收、“ 三同时” 制度执行率达到 100% |
3 | 园区内生产企业项目环评、验收、“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不到 100%的,扣 3 分 |
查阅资料 | |
5、园区内各生产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污水预处理设施(按环评批复要求)、危废暂存设施建成及运行率达 100%;按行业要求排污许可 证核发率达到 100% |
4 | 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污水预处理设施(按环评批复要求)或危废暂存设施建成及运行率达不到100%的,扣 4 分;排污许可证 核发率达不到 100%的,扣 4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6、园区要针对园区环境安全风险建设预警体系,统一建设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3 | 未针对园区环境安全风险建设预警体系的,扣 3 分;未统一建设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或未 与环保部门联网的,扣 2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7.园区要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建立适合园区管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
2 | 未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扣 2 分;未建立适合园区管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体系的,扣 1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8.园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有应急物资储 备库 |
3 | 未按要求组织应急演练的,扣 2 分;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扣 1 分;未建有应急物资储备库的, 扣 1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9.园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和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相关要求 |
3 | 园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未达到 90%的,扣 2 分,达到90%但低于 100%的,扣 1 分; 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未达到 100%的, 扣 1 分 |
查阅资料 | |
10.园区按环评批复要求设有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正常运行 |
2 | 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设有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扣 2 分;地下水监 测井未正常运行,扣 1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11. 园区排污口设置符合相关要求。入河(海)排污口在入河(海) 处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入河 (海)排污口标志牌 |
3 | 排污口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未设置入河(海)排污口标志牌的,扣 1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附件 2:
xxx 化工园区评估报告
xxx 机构(章) 年 月 日
受***委托,我(院/公司)按照***文件相关要求,组织安评、环评、规划和市政等专家,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于 2018 年*月*日在**主持召开了园区现场评审估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等部门。会议期间,专家组听取了园区的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材料,查看了园区现场。经认真讨论,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园区概况
主要包括:园区审批单位、设立时间、所处位置、四至范围、规划面积、建成面积、主导产业、主要经济指标等。
二、符合性评估
按照园区认定应满足的九项必备条件,提出评估意见。 然后对九项必备条件逐条进行描述,分析其符合性。
三、评分结果
按照《辽宁省化工园区评分标准》,对规划布局、公用 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四部分进行量化打分,最终得分**分。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布局
(二)公用基础设施
(三)安全生产
(四)环境保护
五、评估意见
明确被评估园区是否是合格的化工园区,明确可以承接的产业类型。
附表
1、**园区评分表
2、**园区评估专家名单
附表 1
xxx 园区评分表
项目 |
评价内容 | 满分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附表 2
xxx 园区评估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字 |
附件 3:
xxx 市评估合格的化工园区名单
上报单位: 上报时间:
序号 |
园区名称 | 园区面积(平方公里) |
主要承接产业类型 |
备注 | |
规划面积 | 可利用三类工业 用地面积 | ||||
1 | |||||
2 | |||||
3 | |||||
附件 4:
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承接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办法标准解读
一、关于园区评估认定的必备条件
(一)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园区。 园区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指标说明:
设区的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不处于生态红线区 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证明材料,以及园区范围的矢量数据。
(二)已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结合生态区域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编制园区发展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获得有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复。
(三)已编制产业规划。结合当地水资源、交通、环境和安全容纳能力的要求,以及资源、市场等基础条件,科学编制产业规划。产业规划应当遵循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规模目标合理,发展定位恰当。产业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石化化工
行业咨询资质(或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的单位编制,并经过专家论证。
(四)具有批准时效期内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原则上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完成,并经专家评审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附有有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指标说明:
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指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规定要求编制完成,并经有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的有关报告。
查阅资料:
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园区管理机构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及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有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园区原则上远离人口密集区, 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保持足够的安全、 卫生防护距离。
指标说明:
1. 安全防护距离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受到损害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具体要求见《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 40 号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6)(2018 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监总局 2014
年第 13 号公告);安全防护距离应在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价报告中体现]。
2.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 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边界到居住区的范围内, 能够满足国家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规定的所需的 最小距离。(具体标准见《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卫生防护距离应在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体现)。
查阅资料:
1. 查阅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中表述的园区与人口密集区、周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
2. 安评和环评验收报告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
3. 达不到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等有关要求的园区,提供市或县(市、区)政府已编制的搬迁规划或实施方案,及完
成搬迁的承诺书,总体上完成搬迁时间不得超出各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有关要求。
现场查看:
企业生产储存等装置与敏感点实际距离与有关标准要 求进行比对。
(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集中供热(不需要供热的特色园区除外)。
指标说明:
1.集中供热是指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制备的热源,或某些工业生产的余热,或有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等热源通过统 一的热网配送到园区内用户。(园区集中供热设施项目已审 批,资金落实到位,形象进度达到 30%以上,视为符合条件) 2.不需要供热的特色园区是指园区内所有企业均不需要
锅炉供热,也不需要外部热源。查阅资料:
集中供热设施项目建议书及竣工验收文件(或项目审批手续、建设合同、付款凭证等),园区内的供热热源的相关手续文件。
现场查看:
供热热源的实际运行或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供热管网的实际情况。
(七)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出
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 A 标准规定的指标要求及有关地方标准要求。入河(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污水排放不影响受纳及下游水体达到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
指标说明 :
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将园区各污染源通过排 水管网排出的全部生产污水和大部分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 并输送到园区处理厂集中处理的系统。
查阅资料:
1. 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园区入河(入海)排污口等设施施工图纸及竣工验收文件、近半年设施运行情况及运行记录、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等。
2. 下游受纳水体监测断面一年内的例行水质监测数据。若受纳水体断面超过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由县级及以上政府出具流域水体专项整治方案的视为合格。
现场查看: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记录及最终排放口的实时监测数 据及监测数据记录。
(八)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规范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指标说明:
1.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
护部令第 39 号)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 安全处置利用是指在园区内就地安全处理(包括物理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法)或是通过合法的手续转移至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
查阅资料:
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查看设施验收文件及处置台账; 危险废物需要转移处理的,查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现场查看:
查看危废处置企业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处置利用台账;对危险废物需要转移处理的企业,查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 况,受委托处置项目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相关资质证书。
(九)根据规划建设的产业情况和主要产品特性,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力量。
查阅资料:
由县级及以上消防部门出具的化工园区内消防设施和 力量的验收材料。
现场查看:
消防设施、装备、人员和必备的物资情况,日常记录。
二、关于园区的评分标准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分依据及说明 | 计分方法 |
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 法》第九条:工程咨询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和 | |||
开展相应的咨询业务,应当与备案的专业和 | |||
服务范围一致。《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 | |||
1.园区产业规划符合国家化 工产业政策要 | 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 号)第五条:产业规划应当遵循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规模目标合理,发展定位 恰当。产业规划应当经过专家论证,产业规 | 未编制园区产业规划的,扣 8 分; 园区产 业规划未遵循 | |
求,遵循园区 | 划及论证意见应当报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 | 化 工 园 区 建 | |
建设对水源、物流、安全和 环境容纳能力 | 管部门 评分方式:1.查阅资料:园区产业规划(一套纸质报告及论证意见,无工程咨询资质单 | 设对水源、物流、安全和环 境容纳能力要 | |
要求 | 位编制的产业规划视同未编制)、园区环境 影响报告书和有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 求的,每一项 扣 2 分 | |
或者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园区整体 | |||
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文件、园区 | |||
一、规划 | 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县级及以上水利部门 批复文件;2.现场检查:园区水源、物流、安全和环境容纳能 | ||
布局 |
评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 号)第四条 评分方式:1 查阅资料:(1)《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中涉及有交通、消防、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章节;(2)上述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2.现场检查:现场验证交通、消防、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按总体规划建设情况 | 《化工园区总 | |
(20 分) | 2《. 化工园区总 体发展规划》 | 体发展规划》 不符 合总体 | |
符合总体布 | 布局、交通、 | ||
局、交通、消 | 消防、安全、 | ||
防、安全、环 | 环保、公用设 | ||
保、公用设施 | 施等方面涉及 | ||
等方面涉及的 | 的化 工行业 | ||
化工行业标准 | 标准规范要求 | ||
规范要求 | 的,每一项 扣 1 分 | ||
3.园区内企业生产、存储设备设施布局满足相关行业管理或设计规范 | 评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6)、《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等 评分方式:1.查阅资料:园区内企业项目竣工验收文件;2.现场检查:园区内企业设备设施建设布局情况 | 园区内企业生产、存储设备设施布局不满足相关行业管理或 设计规范的,每发现 一处扣 1 分 | |
4.园区内不得 有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生产 | 评分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 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 37 号)第四条 劳动力密集型的 | 园区内有劳动 密集型非化工生产企业的, |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分依据及说明 | 计分方法 |
企业 | 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比如纺织、服装、食品、家具等用人密集型非化工企业) 评分方式:1.查阅资料:园区内企业清单及 管理台账;2.现场检查:园区内企业情况 | 扣 1 分 | |
1.园区建有公共道路、市政 | 评分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 37 号)第五条:园区的建设以有利于生产安全为原则,完善水、电、汽、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专业化共建共享。《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 号)第二十六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公共道路、市政雨排水、区内公共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场地平整,地下、地上管线标识设置规范 评分方式:1.查阅资料:公共道路、雨排水和消防等设施施工图纸及竣工验收文件。2. 现场检查:公共道路、雨排水和消防等设施 建设运行情况 |
未建有公共道路、市政雨排水的,扣 2 分; 未建有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扣 1 分;未建有场地平整,地下、地上管线标 识,扣 2 分 | |
雨排水、通信 | |||
等基础设施配 | |||
套工程。建设 | |||
场地平整,地 | |||
下、地上管线 | |||
标识设置 | |||
二、公用 | |||
评分依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双电源是指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一级负荷是指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或将损坏主要设备且长期难以修复,或对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在一级负荷中,若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不容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负荷 评分方式:1.查阅资料:园区供电设施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及竣工验收文件。2. 现场检查:园区供电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 |||
基础 | |||
设施 | 不具备双电源 | ||
(20 分) | 2.园区具备双电源供电条 件,同时满足 | 供电条件的, 扣 2 分;不能 同时满足有一 | |
有一级负荷和 | 级负荷和 特 | ||
特别重要负荷 | 别重要负荷企 | ||
企业供电需求 | 业供电需求 的, 扣 1 分 | ||
3. 园区内建 有统一集中的 | 评分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 37 号)第五条:园区的建设以有利于生产安全为原则,完善水、电、汽、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 专业化共建共享。 | 未建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 的,扣 3 分; 未建供电、供 热、工业气体、公共管廊、污水处理管网 的,少 1 项扣 1 | |
供水设施(工 | |||
业水、生活 | |||
水),及供电、 | |||
供热、工业气 | |||
体、公共管廊、 | |||
污水处理管 |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分依据及说明 | 计分方法 |
网、等公用工程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 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 号)第二十七条,配置公用工程。统一规划、建设、 | 分(注:园区 内所有企业均不需要集中供 | |
管理供水(工业水、生活水)、供电、供热 (高、中、低压蒸汽)、工业气体、公共管廊、污水处理厂、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设施等 | 热、工业气体、 公共管廊、污水处理管网的 | ||
公用工程 评分方式:1.查阅资料:园区公共管廊设施施工图纸及竣工验收文件。2.现 场检查:园区公共管道通廊设施建设安装情况 | 除外) | ||
评分依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表 10》(GB30077-2013)数字网 络平台是指具备电话程控系统和宽带交换系 |
未建设统一的 | ||
4.园区建有统一的数字网络设施平台和应急通讯系统 | 统的平台。应急通讯系统包括移动电话、对讲机、应急电话、通讯指挥 系统(园区有独立的通讯方式与消防、园区企业等建立应急信息通道) 评分方式:1.查阅资料:数字网络设施平台和应急通讯系统竣工验收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2.现场检查:数字网络设施平台和应急 通讯系统安装运行情况 | 数字网络设施平台 的,扣 1.5 分;未建设应急通讯 系统的,扣 1.5 分 | |
5.园区按照至少百年一遇标准建设防洪 (潮)设施 | 评分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 园区参照特大型工矿企业防洪标准要求 评分方式:1.查阅资料:防洪(潮)设施验收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2.现场检查:防洪 (潮)设施建设情况 | 防洪(潮)设施未达到百年一遇 标准的, 扣 3 分 | |
1. 园区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 | 评分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 号)第六条: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满足园区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 评分方式:查阅园区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任命文件(管理人员不能少于 3 人,其中至少 1 名具有化工安全 生产实践经验 | 未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的, 扣 2 分 ;安全管理人员不含具有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 扣 1 分 | |
管理机构,配 | |||
备满足安全生 | |||
产需要的管理 | |||
人员 ,包括具 | |||
三、安全 | 有化工安全生 | ||
生产 | 产实践经验的 人员 | ||
(30 分) | |||
2.园区针对涉及“两重点一 重大”(重点监 管的危险化工 | 评分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 号)第十条:园区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要建立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 | 未针对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建立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 | |
工艺、重点监 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 | 可、隐患排查治理、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 源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信息档案。第十一条: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督 | 患排查制度 的,扣 3 分; 制度不完善 |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分依据及说明 | 计分方法 |
源)的安全管 | 促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风险管 | 的,扣 2 分 | |
理,建立了风 | 理要素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隐 | ||
险分级管控和 | 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 ||
隐患排查制度 | 评分方式:查阅园区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展风 | ||
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有关 | |||
文件或制度 | |||
3. 园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 |
评分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 号)第十条:督促园区内使用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强化在役生产装置安全诊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装置本质安全水平 评分方式:查阅园区内相关企业的 HAZOP 分析报告及应用和整改效果 | 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构成 一 、 二级 重 大 危险 源 的 实施 HAZOP 分 析,覆盖率未达到 100%的, 扣 3 分;分析结果未应 用 的,扣 1 分 | |
工艺和构成 | |||
一、二级重大 | |||
危险源的实施HAZOP 分析, 覆盖率应达到100%,且将分 析结果应用于 | |||
实际工作中 | |||
4.园区针对“两重点一重大” 的监管设有专 | 评分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 号)第十条: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建立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信息档案 评分方式:查阅园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项 目信息档案目录、文本 | 未针对“两重 点一重大”设 有专门 的信息管理档案 的,扣 3 分; 信 息管理档案未及时更新完善的,扣 1 分 | |
门的信息管理 | |||
档案,并随着 | |||
项目的进驻、 | |||
建设,及时更 | |||
新完善 | |||
评分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 | 未建设园区门禁系统的,扣 1 分; 未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扣 1 分 (正在建设 的,能够出具正规设计院设计施工图纸, 及园区出具的完成施工计划书,视为有一 部分,扣 1 分) | ||
5.园区建立完善的园区门禁 | 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 号)第十三条:要建立完善 的园区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到园 | ||
系统和视频监 | 区公共区域),严格控制人员、危险化学品 | ||
控系统,严格控制人员、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园区 | 车辆进入园区 评分方式:1.查阅资料:门禁系统(所有进出园区路口均设置门禁系统为合格)和视频监控系统验收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2.现场检查: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运行情 | ||
况 | |||
6. 园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 率达到 100% | 评分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 号)第九条:通过全面开展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管 | 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未达到 100%的,扣 3 |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分依据及说明 | 计分方法 |
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 分 | ||
评分方式:查阅危化品企业名单和安全标准 | |||
化企业公布文件(已确定关闭企业和在建企 | |||
业不包含在内) | |||
评分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 | |||
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 号)第八条:构建园区一体 化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依托信息平台,对 | |||
7.园区建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并有效运行 | 园区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及预警预 报。第十条:加强对园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园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内容包括:1)建立园区主要保护对象和应急资源数据库;2)建立应急预案管理系统,支持线上线下演练;3)建立应急监测监控预警联动系统,及时向周边社区发布危险性告知和预警信息;4)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应急救援通信网;5)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系统,加强物资溯源管理;6)建立应急综合分 析和调度指挥决策系统 |
未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扣 2 分;未有效运行的,扣 1 分 | |
评分方式:现场查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 | |||
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运行实际情况 | |||
8.园区编制完成生产安全事 |
评分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 号)第八条: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全面掌握园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制定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 评分方式:查阅应急预案文本 | 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的 , 扣 2 分;未建立适合本园区发展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扣 1 分;园区管理机构未严格执行 24 小时应急 值守的,扣 1 分 | |
故应急预案, | |||
并建立适合本 | |||
园区发展的生 | |||
产安全事故应 | |||
急预案体系, | |||
园区管理机构 | |||
应当严格执行24 小时应急值守 | |||
9.园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园 | 评分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办发〔2013〕101 号)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评分方式:查阅演练计划、演练记录和相关 影像资料、演练评估报告等 |
未按要求组织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扣 2 分 | |
区内企业进行 | |||
综合应急预案 | |||
演练或专项应 | |||
急预案演练 | |||
10.园区具备泄 | 评分依据: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 | 不具备泄漏、 |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分依据及说明 | 计分方法 |
漏、火灾、爆 | 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 号)第八条:整合和优化园区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组建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 评分方式:1.查阅资料:成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文件和应急救援储备库、物资清单及相关照片。2.现场检查:应急救援储备库现场情 况 | 火灾、爆炸等事故 的应急救援力量的, 扣 2 分;未建有应急物资储备库的,扣 1 分 | |
炸等事故的应 | |||
急救援力量; | |||
园区或委托园 | |||
区内企业建有 | |||
应急物资储备 | |||
库 | |||
评分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 |
未建有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洗车场, 未采取限时限速行驶措施的,每项扣 1 分 | ||
11.园区建有危化品运输车辆 | 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 37 号)第十三条:进出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车辆都要安装带有定位功能的监控终 端,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 | ||
专用停车场、 | 驶措施,由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统一 | ||
洗车场,采取 | 监控管理。专用停车场是指专门用于停放危 | ||
限时限速行驶 | 化品车辆的停车场。清洗场:对危化品运输 | ||
措施 | 车辆罐体和不同介质清洗的场所 | ||
评分方式:现场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 | |||
车场满足需求情况,清洗场,限时限速标识 | |||
设置情况 | |||
12.园区内企业实施“三同时” 制度的覆盖 |
评分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 号) 评分方式:查阅园区企业提供的设计文件、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文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计诊断报告等 | 实施“三同时” 制度的覆盖 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完成比率;具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完成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比率;未 达到 100%的, 有一项扣 1 分。 | |
率;安全验收 | |||
评价报告的完 | |||
成比率;具有 | |||
未经正规设计 | |||
的,完成在役 | |||
装置安全设计 | |||
诊断比率;均 应达到 100% | |||
1. 园区规划实施 五 年 以 上 |
评分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 园区规划实施五年以上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扣 2 分 | |
的,要组织开 | 评分方式:查阅园区跟踪评价报告及审查意 | ||
四、环境 | 展环境影响跟 | 见 | |
保护 | 踪评价 | ||
(30 分) |
2. 园区按照雨污分流建设排水系统。 | 评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 号)第二十条 评分方式:1.查阅资料:污水处理厂及配套 收集管网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查意见、 |
未按照雨污分流建设排水系统的,扣 2 分 |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分依据及说明 | 计分方法 |
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文件等。2.现场检查: | |||
污水处理设施(包括管网)现场运行情况、 | |||
运转运行记录及达标情况,雨污分流系统设 | |||
置情况,污水管网检查井现场情况及维护记 | |||
录 | |||
评分依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 |||
(GB50014-2006) | |||
3. 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满足园区规划产业发展需求 | 评分方式:1.查阅资料:《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审查意见、竣工报告、施工验收资料等,园区污 水处理设施实际运行能力满足园区现有企业 | 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不能满足园区规划产业发展需求的, 扣 3 分 | |
污水排放需求情况。2.现场检查:污水处理 | |||
设施运行情况及运行记录等 | |||
评分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 | |||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依法应当编 | |||
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 | |||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 | |||
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 | |||
4. 园区内生产企 业 项 目 环评、验收、“三同时” 制度执行 率 达 到100% |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第十九 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 | 园区内生产企业项目环评、验收、“三同时” 制度执行率达不到 100%的, 扣 3 分 | |
生产或者使用。” | |||
评分方式:查阅资料:园区内各企业的项目 | |||
建设环评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文件和园区提供的企业满足“三同时”证明文 | |||
件 | |||
5、园区内各生 | 评分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 企业废气处理 | |
产企业废气处 | 名录(2017 年版)》(环境保护部第 45 号 | 设施、污水预 | |
理设施、污水 | 令) | 处理设施(按 | |
预 处 理 设 施 | 评分方式:1.查阅资料:园区内企业排污许 | 环 评 批 复 要 | |
(按环评批复 | 可证。园区内生产企业在各行业核发时限内 | 求)或危废暂 | |
要求)、危废 | 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可认定核发率为 100%。 | 存设施建成及 | |
暂存设施建成 | 2.现场检查:有组织与无组织烟气治理设施、 | 运行率达不到 | |
及 运 行 率 达 | 污水处理场密闭措施及恶臭处理设施、油气 | 100%的,扣 4 | |
100%;按行业 | 回收设施的建设情况和现场运行情况,查看 | 分;排污许可 | |
要求排污许可 | 废气在线监测数据,调阅运转运行记录,核 | 证核发率达不 | |
证核发率达到 | 查投运以来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水处 | 到 100%的,扣 | |
100% | 理设施建设情况和现场运行情况,查看废水 | 4 分 |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分依据及说明 | 计分方法 |
在线监测数据,调阅运转运行记录,核查投 | |||
运以来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暂 | |||
存场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利用台账,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受委托处置项目危险 | |||
废物的经营单位相关资质等 | |||
评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 119 号 园区环境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包括:预 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级 |
未针对园区环境安全风险建设 预 警 体 系的,扣 3 分; 未统一建设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或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扣 2 分 | ||
别调整和解除;《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 | |||
6. 园区要针对园区环境安全 | 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 号)第十九条:按照园区环评批复要求,制定园区自行监测方案,污水总排口、 接管口和雨排口,应当设置在线监控装置、 | ||
风险建设预警 | 视频监控系统、流量计及自控阀门,并与当 | ||
体系,统一建 | 地环保部门联网。对园区排污口及周边环境 | ||
设环境在线监 | 质量情况进行监测,并向公众公开发布监测 | ||
测监控系统并 | 信息。第二十一项: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 | ||
与环保部门联 | 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 | ||
网 | 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评分方式:1.查阅资料:园区环境安全风险预警体系项目建设技术方案、竣工验收资料 | ||
等,预警响应体制机制相关文件 等。2.现场检查:环境监测设施现场情况及运转运行记录,环境安全风险预警体系运行 | |||
管控情况,环境监测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情 | |||
况 | |||
7. 园区要编制完成突发环境 事 件 应 急 预 |
评分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环保部令第 34 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 | 未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扣 2 分;未建立适合园区管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的,扣 1 分 | |
案;应建立适 | 置、事后恢复、信息公开、罚则 | ||
合园区管理的 | 评分方式:查阅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突发环境事件 | 园区内各部门、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 ||
应急预案体系 | 案 | ||
8. 园区每年至 少组织一次突 | 评分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环保部令第 34 号)第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 号 第六条 | 未按要求组织应急演练的, 扣 2 分;未建立应急 救 援 队 伍的,扣 1 分;未建有 | |
发环境事件应 | |||
急演练;建立 | |||
突发环境事件 | |||
应 急 救 援 队 | |||
伍;建有应急 |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分依据及说明 | 计分方法 |
物资储备库 | 第一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 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 | 应急物资储备 库的,扣 1 分 | |
管理。第六条第二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 |||
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评分方式:1.查阅资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存档资料(文件、图片、视频等);突 | |||
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成立文件、管理制度、培训记录等资料。2.现场检查:救援队 伍在岗情况、应急物资储备库现场情况及设 | |||
备、物资配置情况等 | |||
9. 园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 | 评分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5 号令),《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印发 “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函〔2017〕418 号) 评分方式:1.查阅资料:危废企业危险废物 产生量和处理量统计资料,各市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考核情况。2.计算:危险 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安全处置量+安全利用量)/(产生量+其中处置上年贮存量+其中 利用上年贮存量) ×100% | 园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未达到 90% 的,扣 2 分, 达到 90%但低于 100%的,扣1 分;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未达到100%的,扣 1 分 | |
用率和园区内 | |||
企业危险废物 | |||
规范化管理抽 | |||
查合格率达到 | |||
相关要求 | |||
未按环评批复 | |||
10.园区按环评批复要求设有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正常运行 | 评分方式:1.查看资料:环评批复文件,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的验收文件、运行记录及监测报告等。2.现场检查: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的运行状况 | 要求设有地下水 水 质 监 测井,扣 2 分; 地下水监测井未正常运行, 扣 1 分 | |
11、园区排污 口设置符合相 | 评分依据:排污口与采样点、排污口生物指示池和排污口标志牌设置技术要求 评分方式:1.查阅资料:污水排放口及采样点、生物指示池、标志牌等设施管理维护记录;入河(海)排污口主管部门批复文件。2.现场检查:污水排放口及采样点、生物指示池、标志牌等设置情况,排查不合理短路排污口 |
排污口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扣 2 分;未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的,扣1 分 | |
关要求。入河 | |||
(海)排污口 | |||
在入河(海) | |||
处按照主管部 | |||
门要求设置入 | |||
河(海)排污 | |||
口标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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