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工信部 【 转载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运行函〔20191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运行〔20152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数量
 

本次申报类型为专业类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发展的重点产品和服务应符合《应急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
 

各地原则上申报1个示范基地,条件不成熟的可不申报。
 

二、申报流程和时间
 

根据示范基地设置条件和评价指标,拟申请示范基地的管理机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报送材料。
 

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时间截至2019831日。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单位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
 

2. 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有关要求见《管理办法》附件);
 

3.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意见(原件);
 

4. 示范基地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说明;
 

5. 示范基地应急企业与产品详细情况(有关要求见附件);
 

6. 涉及《管理办法》中“设置条件与评价指标”中需要提供的补充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提供材料不得涉密。
 

(三)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纸质件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光盘,并于2019831日前统一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遴选申报对象,不盲目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要严格把关,积极履行推荐职责。
 

(二)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区应急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和自然灾害防治建设要求,强化应急特色和重大技术装备突破,突出地方政府支持,坚持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协同推进,合理定位,差异化发展。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010-68205262

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010-68505551

科技部社会科技发展司

    010-58881417
    

  附件:应急企业与产品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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