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推动消费升级的意见》(辽政办〔2019〕13号)精神,加快大连市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的规划建设,充分发挥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在促进消费升级、扩大对外开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全市商贸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以繁荣大连市商业经济为目标,以打造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为载体,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改造、高水平运营,科学化管理、优质化服务,新建与改造提升并举,激活本地消费与吸引外来消费并重,打造一批传承城市文化、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的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形成以圈兴街、以街带圈的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规划,科学定位。按照“优化存量,狠抓增量,示范创建”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明确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的布局定位、个性特色、业态规模和发展目标,分区域、分类别持续推进,做到理念创新、规划先行。
(二)挖掘内涵,强化特色。充分挖掘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的历史文化内涵,保护传统风貌的商业建筑;发挥综合商圈要素集聚、功能完善、辐射带动,以及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消费便捷的优势;注重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独特性和差异性的塑造。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市、区、管理机构“三级联动”机制。市级负责协调机制、政策支持、督促考核和国家级、省级试点项目的协调推进,并指导各区市县(先导区)开展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建设;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设立协调管理机构,提出改造提升诉求,落实建设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提升任务;步行街(商业街)管理机构具体落实项目的建设改造提升,以及日常管理和街区运营机制的建立。
(四)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建设,要从“以人为本、满足民需”出发,融入现代经营方式和理念,创新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商圈商街提档升级,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消费者创造一个舒适、便利、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
三、发展目标
从2019年起,力争用3-5年时间,全市打造1-2个市级商圈,各行政区各打造2个以上区级商圈,各功能区各打造1个以上商圈;全市打造1-2条国家级高品位步行街区、3-4条省级高品位步行街、30条以上市级特色商业街(步行街),逐步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消费便捷的城市商圈和商街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情况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开展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所在区位、四至范围、发展现状等情况调研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辖区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确保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建设有序推进。
(二)科学规划定位,分类指导推进。依托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商圈、商街布局,从空间功能、业态融合上做到高品位规划设计,科学定位传统商圈和新兴商圈功能,打造新型城市商圈;按照“一街一特色”、“一街一模式”,对特色商业街(步行街)的空间布局、经营特色、生态景观、配套设施、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等方面,做出科学定位和详细规划,确立发展目标和建设计划,分步实施改造提升工作。
(三)调整功能布局,着力突出特色。对于传统商圈,要调整结构、完善功能、提升档次、优化形态,突出特色,形成差异;对于新兴商圈,要提高规划水平,发展新型模式,打造区域特色,壮大区域市场,形成区域新地标,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对于综合型商业街(步行街),要注重把规模、经营、文化、特色、功能等要素进行整合,充分发挥购物、娱乐、旅游、商务、文化、休闲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商业街集聚作用;对于专业型商业街(步行街),应强调特色化、专营化、规模化;对于新建商业街(步行街),要注重市场定位清晰和个性化设计,强调业态结构合理和服务功能互补,实现错位发展,集聚特色品牌。
(四)完善综合功能,健全配套设施。加快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交通、给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绿化、智能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互联互通和设施共享。
丰富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的建筑物立面、店面、店招、雕塑小品、休闲设施、灯光亮化等景观设计。外立面改造、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制定详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与商业建筑风貌、文化元素相协调。
强化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休闲和游憩功能,开辟街心露天草坪和休憩场所,设置明显的导引标识系统,配备特色的沿街座椅、电话亭、自动售货机、残疾人设施等各种人性化、便捷化、信息化公共服务设施,体现人文关怀。
增强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及其周边区域的交通便利功能,制定交通组织实施方案。充分考虑周边停车需求,选取合适位置建设大型停车场,并配套建设立体过街设施,避免步行街开通后造成交通拥堵。增加停车、换乘点,方便人流、车流进出,步行街要解决人车混行问题,营造舒适便利的消费环境。
(五)注重传承保护,营造文化氛围。挖掘大连深厚文化底蕴,坚持继承与发展、保护与利用相结合,赋予商圈商街持续发展的文化内涵。在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改造提升过程中,注意保护体现大连传统风貌的历史建筑,更要注重“老字号”的保护与传承,设置具有大连城市文化和地域特色的街头雕塑和具有实用功能的设施小品。鼓励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及商家在节假日及全市大型活动期间,举办各类具有大连民俗传统、商旅文体娱相融合的主题文化活动,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提高商圈商街的文化品位。鼓励旅行社和商圈商街合作,建立商旅互动的商业运作机制,对于商圈商街开展的品牌创建和风采展示活动,可列入我市旅游促销、对外宣传推介计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大连市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区政府领导牵头的跨部门协调机制,组建区街专门管理机构,形成各级政府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合力推进、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落实责任,实行目标考核。将推动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建设工作纳入市经济评价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负责重大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作,牵头开展特色商业街(步行街)试点评审工作,做好工作动态和信息反馈工作,整体策划、宣传、展示商圈商街风采;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机构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全面负责辖区内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建设和争创工作。
(三)积极探索,强化街区管理。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开拓思路,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办法和营销策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管理新模式。建立特色商业街(步行街)管理委员会或街区自治管理组织,明确管理职能、经费及各相关配合部门的职责。引导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商会,发挥民间社团的作用,坚持自我管理和行政管理结合,推动特色街(步行街)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政策扶持,加快工作进度。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建设,在财政、土地、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扩大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建设资金的筹措途径,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各种资本参与。通过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整合社会商业资源,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争取各方面的财力支持。
(五)扩大宣传,推广活动成果。组织各新闻媒体,加大对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建设和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吸引广大民众关注和参与。结合节庆活动、大型会展,开展商圈商街风采展示宣传。通过整体包装宣传,突出各商圈商街特色、亮点,打造整体品牌形象,提高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知名度和美誉度。
附件: 大连市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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